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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市第十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企业:
根据厦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通知,和厦门市商务局的部署,为做好厦门市第十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代表、委员的条件要求
1.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
3.热爱侨联事业,热心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海西建设和特区建设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各界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有议事能力。
7、委员必须是出席厦门市第十五次“侨代会”的代表。
8、委员年龄:中共党员不超过57岁,非中共党员不超过62岁。
二、代表、委员的产生
推荐单位应参照名额分配数量,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通过选举、推荐、特邀等方式产生。
三、华侨、归侨、侨眷的定义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四、项目申报时限要求
请有适合推荐条件要求的各会员企业,抓紧于11月21日前填报《厦门市第十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到我会综合事务部。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我会将报市商务局研究确定名单后,通知相关单位办理正式上报登记手续(联系电话5030520,传真5030990)。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厦门市第十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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