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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第一批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厦经企〔2012〕12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我市特设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旨在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促进成长型企业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有机结合,快速获得银行贷款。为做好2012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百亿产值产业链、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其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㈠参加“2012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的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㈡参与2011年“鹭岛风华成长型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信托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㈢项目的投资和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三、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
㈠资金支持对象为获评“2012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及参与2011年“鹭岛风华成长型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
㈡资金扶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进行:
1.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包括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为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
2.单家企业项目贴息额度根据资金支持重点及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近2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参与2011年“鹭岛风华成长型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除外),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厦门中小在线www.xmsme.gov.cn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填写完整并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企业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后退还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二)贷款明细汇总表(附件2);
(三)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四)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
(五)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相关的专利证明等;
(七)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企业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9室)
联系人:郑伟平  电话:5052413、5049231  传真:5052400
    附件:1. 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2.厦门市成长型企业贷款明细汇总表(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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