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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2-05-23
市质监局各分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品牌带动战略深入实施,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市质监局即日起受理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重视名牌战略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品牌带动工作高度重视,已明确延续执行品牌战略发展经济政策,各区政府也给予奖励扶持。市质监各分局要主动协调地方经贸、农业等部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企业要将名牌战略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牌工作。
二、 制定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创牌主体作用,以“技术、质量、品牌”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
三、 按时保质做好申报工作。各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程序,认真组织、积极争创,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福建名牌产品:
必须符合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质监质〔2012〕180号)及《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名评办〔2012〕3号)中所要求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1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属于下列情况的除外:
(1)新申报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以下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
①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
②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
③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
④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
⑤药品、化工、涂料(该两类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按①规定)、卫生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以上;
⑥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
⑦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
(2)软件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3)茶叶市场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初级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本省排名前3名。
同时,2011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2.厦门优质品牌:
必须符合《厦门优质品牌评价通则》中所要求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1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6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茶叶产品、软件产品:2011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2011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市排名前3名。
有关2011年的纳税额要求同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福建名牌产品:
(1)提交材料:《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报送要求另行通知)以及《各设区市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推荐上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提交时间: 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质管处。
(3)材料要求:《申报表》中支持性资料(含证明文件)的提供及申报材料的装订按照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统计证明按照《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中规定格式由企业自行分别前往市区统计部门开具:农产品、软件产品统计证明由市级统计部门开具,农产品统计证明由区级统计部门开具。
2.厦门优质品牌:
(1)提交材料:《厦门优质品牌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PDF格式电子文档(小于5M)。
(2)提交时间: 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品牌评价办(市质监局质管处)。
(3)材料要求:
①统计证明:证明格式请按《申报省(市)质量奖或厦门优质品牌经济指标证明》格式由企业自行分布前往市、区统计部门开具:农产品、软件产品统计证明由市级统计部门开具,农产品统计证明由区级统计部门开具。
②纳税额证明: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复印件。
③环保证明:区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④海关证明:申报产品出口数量及出口金额,应提供海关证明复印件(或外汇管理部门的结汇单据的复印件)。
统计、税务、海关、环保证明材料要求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向评价办出示原件。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不需重复开具证明。
⑤申报材料装订要求:除《申报表》要求的目录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A4纸(70g以下)双面打印,沿长边胶装,封面采用申报表第一页,采用白色软皮材质。
四、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 现场检查:市局将于6至8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得分作为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的重要依据。
2. 监督抽查: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是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的重要条件,申报企业应将近三年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二份或三份)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对近三年未接受过监督抽查的申报产品,市局将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于6至8月份进行抽检。
3. 厦门优质品牌用户满意度调查:市评价办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于6至8月份开展申报企业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各申报企业请按有关通知要求,向调查机构提交用户满意度调查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材料。7月20日前,调查机构将完成今年申报厦门优质品牌企业的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将评价情况汇总报评价办。调查机构不得泄露任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五、 注意事项
(一)相关通知、文件及表单可从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品牌带动”专栏中下载。
(二)纳入《2012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名单》的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未纳入《计划》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6月10日前向市评价办报备,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三)市局将于6月上旬组织有关申报事项(含申报材料制作等)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局质管处沟通。联系人:余金、蔡甘泉;联系电话:2699823、2699824;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2室。
(五)名牌战略坚持企业自愿和全程不收费原则。如企业在争创过程中发现假借申报工作进行的任何收费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性的行为,请及时向市质监局反映。
附件:2012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名单
厦质监(2012)89号附件:2012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名单.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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