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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和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和全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卫生局、厦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厦门市外汇管理分局10个部委(单位)联合下发的《厦门市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本行业的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四、活动内容
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等突出行业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弘扬企业诚信建设成果;协会要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组织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对行业内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典型进行披露曝光,大力宣扬企业诚信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诚信兴商月”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谋划,广泛发动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这项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单位内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须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下载处http://www.12312.gov.cn/)。
(四)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传真或发送邮件到我会综合事务部,由我会汇总上报市各有关部门。
联系人:李女士、黄先生;电话:5030100,5030520
传真:5030990 邮箱:sphy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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