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栏

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食品行业企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食品行业企业的干部职工不懈努力、奋力拼搏,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实现了稳中求进、稳中增效的目标,2011-2013每年都取得了平均增长在15%以上的业绩,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民众的褒扬。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商务局的工作部署,为做好厦门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范围和奖励办法:2011年以来,厦门市食品行业每年的产值都有20%以上增长的企业,在企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工人、农民和管理人员。由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的,授予“厦门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推荐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建设“美丽厦门”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优秀劳动者:一是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革、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开拓国内外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二是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建设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的,不得作为被推荐评选对象(详见附件一,厦委办[2014]2号文件)。
三、推荐名额。符合“年产值都有20%以上增长的企业”,可推荐一名人选(法人单位负责人或企业一线职工,重点类型是非公企业一线职工、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女职工)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的程序
1、被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业劳模人选,须经村民大会(代表大会)或乡镇企业职工大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在广泛发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我会在收集材料后,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主要事迹和现任职务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研究决定人选。同时,在我会网站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有举报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人选应取消其评选资格。
3、有关单位在推荐外籍、台籍员工为劳模人选时应当征求公安、外事部门、台办意见。
五、推荐评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1月24日,通过我会网站发布消息,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2、发文通知。1月27日,发出文件,协会党政领导研究商定推荐重点单位名单,并电话通知布置。
3、推动落实。1月27日—2月13日,做好咨询说明工作,抓好重点单位的跟踪落实。
4、按时上报。2月14日,收集各单位推荐材料,认真组织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时间整理上报市商务局审定。
5、做好后续。2月19日前,在市商务局确定推荐人选后,协助指导相关单位整理材料上报。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评选劳动模范是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促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在工作进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2、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离退休人员;已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的在职人员;已故的先进人物。
3、界定下列各类人员范围:一线职工指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含)以下的其它岗位上的工作者、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医护人员等。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党政正副职领导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外籍员工指非我国国籍、持有我国居留许可证明的,在我市的企事业、社团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员工。台籍员工指台湾地区户籍、持有我国大陆居留许可证明的,在我市的企业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员工。农民工指在我市的企业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农村户籍的员工。凡有职务与职称双重身份者,按职务推荐。被推荐人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应自2011年以来未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
4、推荐评选表格、材料。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或微机填写打印,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页码及页面设置,装订使用线缝。姓名必须填写准确,工作单位要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封面的工作单位名称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且两者要一致。主要事迹直接填写表内,字数在1000字以内,不得将事迹材料粘贴或夹附在表内。本单位职工大会(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大会(代表大会)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会议时间、出席人数情况,会议情况(应填写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同意票数有否达到应出席会议人数的2/3以上)。本单位意见栏要明确填写公示时间、群众反馈意见、公示结果和处理结果。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汇总表按照市评模办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用微机打印填写,填写时不得改变格式、页面设置。
5、本通知和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表、劳动模范登记表可登录我会网站www.xmfood.net或“厦门工会网,网址:http://www.xmgh.org”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厦委办[2014]2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厦评模办[2014]1号:关于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