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创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09年品牌带动战略的相关工作,推进我市名牌战略深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名牌战略是实施品牌带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厦门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2008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市为了进一步发挥厦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带头作用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魄力及决心。市各级各部门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在人才引进、用地审批、政府采购、科技研究立项、公共资源配置、进出口配额分配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二、各相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领导要把实施名牌战略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本企业创名牌产品的优势和存在的差距,抓住要点,明确目标,提出相应对策,制定得力措施,培育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指导作用大的拳头产品。
三、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各项工作。在实施名牌战略的工作中,企业要发挥创牌主体作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相关资源,认真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企业文化创新,推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突出产品独特价值,以特求强,以特取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与品牌知名度,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四、争创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应符合相关条件:
(一)符合我市实施名牌战略重点产品培育方向。
我市实施名牌战略重点产品培育方向是: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国家技术实力的先进制造业产品;对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境保护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消费品;凝聚中国文化特色的优势产品;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服务业优势品牌。
(二)争创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为:
(1)商标首次注册地为国内(含港澳台地区);
(2)属工业品的2008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属农产品或软件产品的2008年的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此款规定不包含第(3)、(4)款规定);
(3)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4)具地方特色的产品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省排名前三名,并有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5)几类产品的最低申报门槛:化工、印染产品的销售额为1.5亿元以上;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建筑石材的2008年的销售额为2亿元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的2008年的销售额为2.5亿元以上;冶炼钢铁制品的2008年的销售额为3.5亿元以上;
(6)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级为A级和B级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确定为A级和B级的企业;
(7)2009年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必须是归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A类的产品,即:种养殖产品或其简单加工包装品,申报的农产品必须在基本情况表中加以备注。
(三)争创2009年厦门优质品牌,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5)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
(1)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2)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认真做好名牌战略推进的各项工作。
请各有关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以上要求做好争创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的相关工作,我局将根据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筛选,培育并组织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申报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争创2009年福建名牌的产品填写附表1-3,争创2009年厦门优质品牌的产品填写附表4。相关表格可从厦门质量信息网(WWW.JJ.XM.FJ.CN——“品牌带动”专栏)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于2009年2月23日前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湖滨南路170号602室)。
联 系 人:钟向阳、蔡甘泉
联系电话:2699823、2699824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关于争创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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