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务操作与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新设备推广交流大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而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10日卫生部即出台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按照法律规定,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分别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责任,食品生产企业需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备案企业标准。如何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及其配套政策的详细内容,依法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尽快更新食品安全知识已成为广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当务之急。
为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卫生部主管的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于7月17日—19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交流大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卫生部、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大学等相关领导和专家做主题发言,将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食品企业、国内外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提供商等200余家单位参与此次盛会。会议现场将安排最新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展示及成熟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交流活动,请收到通知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具体会议内容详见:
附件一:会议安排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一、会议地点及时间:
北京 2009年7月17日—7月19日(7月17日全天报到)
组委会将在开会前一周以邀请函的方式通知具体开会地点
组委会联系人:金 瑶 联系电话:010-827291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 官方网站:www.cgwq.org.cn
二、参会费用:
会务费1680元(含资料、场租、专家费用等),食宿费用自理。
三、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各食品行业生产、经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管人员;各食品添加剂企业相关高管人员;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提供商负责人;各级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宾馆等负责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四、研讨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解读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实施细则的讲解
(三)食品检验程序与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四)食品进出口专项管理措施及规程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措施与应急预案编制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背景及条文解析
(七)食品安全与食品检测技术重要性
1、重要的仪器分析技术原理及方法研讨
2、残留物质的检测技术研讨
3、食品添加剂检测技术研讨
4、食品中毒素物质的检测技术研讨
5、有害元素与有害加工产物的检测研讨
6、食品掺假检测技术研讨
7、有害微生物的快速分析检测方法研讨
8、转基因食品检测的原理及方法研讨
9、其他国内外先进的检验检测方式研讨
(八)《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应对的九大要点
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贮存、
包装规范、保健监管、广告宣传、召回制度。
(九)最新检测仪器推广、新技术交流研讨
五、会务安排:
参会单位根据议题内容(七)选择研讨题目,将论文电子文档在2009年7月13日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spaq_2009@163.com,经组委会筛选后安排优秀的论文代表5—10分钟的发言时间。另有意向赞助、协办及产品推广合作的单位,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具体合作事宜。
六、参会提示:
(一)指定北京国创名企经济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费用收讫及开具发票。
(二)报名后三天内将款项汇入指定帐号,将汇款凭证传真组委会确认
户 名:北京国创名企经济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帐 号: 0137014210000701
附件二、
参 会 报 名 回 执 表
组委会联系人:金 瑶 报名传真:010-82729148 咨询:13621310304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
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委派以下同志参加此次会议。
参会人员姓名 性别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参 会 费 用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房间预定 标准间( ) 单间( ) 不预定( )
提示:根据报名单位的人数订制资料及安排大会席位,此表请认真填写,盖章(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参会单位盖章处:
年 月 日
注:此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复印,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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