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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古龙应诉澳大利亚反倾销

   
    这场蘑菇罐头反倾销应诉之仗历时一年半。
 
    2005年4月,应澳大利亚Windsor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所有瓶装、罐装、袋装、桶装的整片、切片或块状的并用盐水、酱油和其他类似经保鲜物质处理过的所有蘑菇罐头制品。 

    2005年5月28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从当年9月30日起对中国蘑菇罐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被裁定为4.2%。尽管澳大利亚不是古龙最主要的出口市场,但市场前景很好,因此古龙下定决心要打这场“洋官司”。 

    据介绍,厦门关区是我国蘑菇罐头的主要出口基地。在2005年4月接到蘑菇罐头遭遇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的信息后,厦门古龙公司总经理郭青峰就忙开了,成立应诉小组、请律师,积极应诉。郭青峰说:“能不能胜诉不知道,但一定要应诉。”据了解,这是厦门企业首次应诉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 

    在业界,澳大利亚罐头市场被称为“一块难啃的骨头”,由于对罐头的各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要求较高,一般规模较小的公司很难获得“通行证”,所以,活跃在澳大利亚罐头市场上的,多数为国内实力较为雄厚的罐头企业。厦门古龙便是其中之一。 

    古龙公司可谓是反倾销应诉的“老运动员了”。早在1996年,古龙公司就曾经遭遇过美国的反倾销指控。在那次应诉中,古龙公司被裁高额反倾销税率,由此,古龙公司不得不放弃了美国这个大市场,直至今日,仍未再向美国出口罐头。 

    或许是有了1996年应诉的经历,此次应诉,古龙公司显得愈发从容,同时也更加低调和小心翼翼。尽管国有企业应诉的成功概率很少,但从郭青峰的一席话,还是可以看出其信心,“如果应诉的成功率低于30%,就不用去了。” 

    几经波折,厦门古龙赢得了最后的胜利——澳大利亚海关认定古龙的成本和价格是相宜的,不存在倾销行为。澳大利亚海关2006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公布对中国出口澳大利亚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再调查的调查结果,重新调整反倾销税率。取消对厦门古龙进出口公司原来划定的4.2%的反倾销税率,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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