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欧盟批准乳糖-N-新四糖等作为新食品成分使用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 时间:2016-03-18 11:00:43 |
2016年3月11日,欧盟发布2016/375、376号指令,批准乳糖-N-新四糖、2-O-岩藻糖基乳糖作为新食品成分使用。该指令规定2种物质的特性、微生物标准、最大使用量,同时要求食品成分表中应标明“乳糖-N-新四糖”、“2-O-岩藻糖基乳糖”等。详情请见: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070.01.0022.01.ENG&toc=OJ:L:2016:070:TOC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