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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台湾地区将要求输入供食用贝类提供捕捞地信息
2016-4-27
为强化输入供食用贝类产品的源头管理,2016年4月19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51300905A号函,将指定“输入供食用贝类产品需检附含有捕捞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于申请食品输入查验时,加注捕捞地名称于中文品名字段,始得受理报验”。60天内接收意见或建议。
本案正式实施日期将另函告通知,并预留15天的缓冲期。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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