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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限制此类抗生素的使用

    2016-08-02 09:52:08 来源: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

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目前我国输美食品注册企业约2500家。 
2016年9月19日前,一般输美食品注册企业必须符合美国《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21 CFR Part117,简称“117法规”。该法规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是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配套法规之一。 
美国FSMA包括7个核心配套法规,《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与其他6部配套法规一起形成FSMA法案具体实施的支撑性法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以此为基础,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现代化的食品监管体系。 
117法规与目前FDA已有的HACCP法规相比,将原仅适用于水产品、果汁、低酸罐头等企业的HACCP要求扩大到所有向美国FDA注册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食品的企业部分企业豁免或例外,其主旨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预防性的控制体系,通过危害分析和建立相应的措施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法规有何特点该法规整合了现行良好操作规范GMP的内容,在识别出需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危害后,采取相应的过程控制、过敏原控制、卫生控制和供应链控制,形成一套立体、完整的预防控制体系,对企业风险分析的能力、加工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扩大危害的认定范围
危害的分类中,新增为获得经济利益而蓄意引入的危害;化学危害的认定范围中,新增放射性危害;针对生物危害,FDA基于以往注册事件通报的分析,突出了环境病原体的控制,如即食食品加热后到包装前这个阶段,暴露在加工环境中存在被环境致病菌污染的可能。 
强调全过程预防控制
新法规不再使用“显著危害”的概念,以“需要预防性控制措施的危害”来替代,体现了FDA对食品安全管理改革的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不仅要控制显著性危害,还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等全过程做更充分的危害分析,判定已知的或合理可遇见的危害是否需要预防性控制措施,明确需要采取什么预防性控制措施。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新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资质、加工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设定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随着2016年9月第一批企业合规期的到来,我国输美食品注册企业将面临迎接新法规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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