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缅甸养殖类企业需获得检疫证明方能进口销售肉类
2016-08-10 11:49:23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2016年7月23日,据缅甸《妙瓦底》报道,从缅甸畜牧及兽医局获悉,进口肉类到缅甸市场销售必须符合具有动物养殖许可证并且进口的肉类必须具有畜牧及兽医局颁发的肉类检验检疫卫生证明。
据缅甸畜牧及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进口销售冷冻肉资质的商人必须在缅甸从事养殖业,进口的肉类必须到畜牧兽医局的鱼、肉检验检疫组进行检疫,获得检疫证明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据了解,申请进口肉类卫生证明需要提供企业有关养殖许可证、饲养项目情况、进口冷冻肉销售方式、销售渠道、进口时间、保质期、销售期(规定时间销售完的保证)等情况。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