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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37期)

    2016-08-30 15:42:11 阅读次数:10次
摘要: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37期)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37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6年8月26日

目录
◆涉闽动态
陈少和副厅长与广东省商务厅调研组座谈
7月份我省新增7起贸易摩擦
◆特别关注
一个涵盖16国的自贸区或年内“出世” 拓展中国对外经贸
中非签署40余项经贸合作协议 金融助力中非经贸合作步伐加快
为何反倾销案愈加频繁地指向中国?
◆预警信息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印度对华亚硝酸钠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墨西哥将召开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听证会
巴西对华聚氨酯涂层面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美国对华甘氨酸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修改对中国等5国(地区)耐腐蚀钢板反倾销终裁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美国对华家用大型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
美国取消对华低克重热敏纸反补贴行政复审
美国对华味精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2014-2015)
越南对进口钢坯和盘条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涉闽动态
陈少和副厅长与广东省商务厅调研组座谈
8月25日,广东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公平贸易局局长余金富带队赴我省开展公平贸易工作交流,陈少和副厅长在我厅与调研组一行进行座谈,厅贸产处、法规处,省企业信息中心和省标准化研究院参加。
陈副厅长首先欢迎余局长一行的到来,并介绍了我省外贸和公平贸易工作的总体情况,希望兄弟单位之间加强有益经验和做法的交流分享。贸产处负责人详细汇报了我省近年来公平贸易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双方与会人员围绕应对国外“两反一保”、美国337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平贸易服务;贸易摩擦预警体系建设,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开展维护产业安全与竞争力工作情况;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做法、经验及其机制建设情况等展开座谈交流。
7月份我省新增7起贸易摩擦
7月,我国共遭遇11起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涉及我省的有7起,分别是土耳其对华光伏产品和绗缝面料、巴西对华热轧钢板和聚氨酯涂层面料反倾销调查;澳大利亚对华钢置物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越南对进口彩涂钢板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总计2960万美元,企业524家,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和泉州。
案件发生后,我处第一时间向相关设区市商务局和行业商协会通报立案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对我省重点涉及的巴西对聚氨酯涂层面料反倾销调查和澳大利亚对华钢置物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我处协同南平市和泉州市商务局及时联系主要涉案企业,指导应对。经过动员,巴西聚氨酯涂层面料案的抽样调查企业已经联合其外贸代理公司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争取合作税率或价格承诺谈判等机会。下阶段,我处将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及时通报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
◆特别关注
一个涵盖16国的自贸区或年内“出世”拓展中国对外经贸
一个覆盖人口最多、区域最广、成员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
据商务部消息,在8月5日结束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商贸部长重申尽早结束RCEP谈判。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会上提出了力争尽早结束谈判等四点倡议。
业内专家据此认为,RCEP年内达成是大概率事件。
多方谈判马不停蹄
RCEP是由东盟10国领导人在2012年的第21届东盟峰会上提出的,随后得到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响应,因此,也称作“10+6”。
当年11月,RCEP谈判正式启动,目标是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截至目前,相关各方已经进行了13轮谈判。本周三,即8月10日至19日,RCEP第14轮谈判将在越南举行;10月16日至22日,第15轮谈判将在天津举行。
数据显示,RCEP成员国人口约占全球总人口的50%,GDP、贸易额和吸引外资额接近全球的三分之一,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FTA(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是我国参与的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FTA谈判。RCEP若建成,将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区域最广、成员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RCEP成员GDP平均增速超过全球GDP增速的30%以上。2015年,RCEP成员总产出达22.4万亿美元,占世界总产出的30.6%;贸易总额为11.9万亿美元,吸引外资总额3296亿美元。2015年,中国对RCEP成员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额分别为1.2万亿、1626.4亿和130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总额的30.8%、22.8%和11%。
成熟因素层层叠加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的主旨演讲中表示,应力争在2016年完成RCEP谈判。而这也是各方领导人在2015年11月东亚峰会上发布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联合声明》中提出的要求。
在专家看来,“门槛”适中和更具有可行性成为RCEP有望年内达成的保障。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告诉记者,因为东盟10国与6个国家已经分别签署了5份自贸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与东盟签署了一份自贸协定),RCEP只需整合现成的5个“10+1”自贸区,以及东盟外其他成员国之间的FTA。可以说,RCEP是现存FTA的升级版。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说,作为RCEP最重要的支撑力量的东盟经济共同体,已经于去年底宣布建成,意味着制约RCEP达成的、在东盟10国的金融、法律、工程、旅游及电信等服务业的诸多障碍得以排除,也表明东盟内部在制定单一投资商业规则、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也完全趋向一致。接下来则只要外部相关力量稍稍跟进,RCEP便可如期催熟。另外,中国—东盟FTA“升级版”的签署,也在中国—东盟之间形成更高层的双边共识,从而加速推进RCEP的生成速度。
但是,谈判工作依然艰巨。
“虽然RCEP成员国阵营中大小各异的FTA占到亚洲地区所有FTA的近70%,但是仍存有许多空白点:日本和中国、日本与韩国、中国与印度等都尚未达成双边自贸协定,短期内也恐难有破冰之举。同时,在16国中,印度与东盟FTA的开放度最低,免税产品在全部贸易商品的占比只有78.8%,若以RCEP中95%产品免税的目标为标准,与印度的谈判之路恐怕还有一段要走。”张锐说。
拓展中国对外经贸合作空间
在WTO多哈回合谈判屡屡受阻的境况下,全球范围内FTA的建设此起彼伏。这虽然体现出区域经济更加活跃,但是也带来了全球贸易碎片化的态势,最明显的例子是贸易摩擦增加。
在此背景下,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出口国,中国试图继续以依靠成本价格优势拓展国际市场的老路恐将更加艰难。
RCEP的建设,将为中国经济布局带来更大的合作空间。
在张锐看来,RCEP如若建成,作为中国对外缔结的最大规模的FTA,不仅将帮助中国拥抱更为广阔的贸易空间,同时,“一带一路”战略也将得以站在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平台上强力延伸。
他还认为,RCEP还将倒逼日本增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主动性,使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步入快车道。
倪月菊则指出,因为RCEP各国均将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作为发展本国经济的重大举措,因此,RCEP一旦达成,除了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化之外,各成员还将把产业合作作为重点,大力促进产业在开放中升级,为亚洲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中非签署40余项经贸合作协议 金融助力中非经贸合作步伐加快
从2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成果落实协调人会议以及此前一天举行的中非经贸合作交流会暨签约仪式上获悉,中非双方企业家围绕基础设施、加工制造、金融投资、能源化工、农业医药、IT通讯等6个行业进行了对口洽谈,达成一批合作意向,中非双方共签署了40项涉及中非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协议,总金额约为180亿美元。
中非经贸关系在过去16年从单纯的发展援助和贸易往来,拓展至基础设施、产业投资、金融合作、商贸物流、区域航空等诸多领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指出,中国已经连续7年成为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非洲目前是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第二大承包工程市场和新兴投资目的地。中非经贸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为中非双方各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金融助力中非经贸合作的步伐也在加快。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谢平在29日召开的中方金融机构负责人同非方峰会成果落实协调人对话会上表示,自约翰内斯堡峰会以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已累计向非洲企业批准贷款43亿美元,并同时启动了对多个重点项目的实质性评估,金额超过100亿美元。
针对非洲企业贷款和融资标准问题,谢平指出,中国进出口银行将按照监管要求对非洲国家具体情况进行划分,针对债务偿还能力等设立不同标准,同时针对一些具体贷款项目进行探讨。
此外,据了解,作为中方代表之一,中非发展基金同来自肯尼亚、埃及、苏丹、塞拉利昂、吉布提等非洲国家的合作方签署了协议,领域覆盖基础设施、产能合作、农业、医疗等领域,助力中国企业在非扩大投资。
中非发展基金是中国第一支专注于对非洲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2007年开始运营,总规模是100亿美元。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企业到非洲开展贸易和投资,以及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参股,是采取自主经营、市场运作、自担风险的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重点支持农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资源开发等能够帮助非洲提高自身“造血”机能的一些行业。
“到目前为止,中非发展基金已经对30多个国家的87个项目开展了35.5亿美元的投资,这些项目全部实施以后,就可带动中国企业对非投资约160亿美元。”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商务参赞舒骆玫说,经过九年的运营,中非发展基金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的一个主力平台和连接中国企业与非洲项目的重要桥梁。
据介绍,另外一个基金是中非产能合作基金,首笔资金100亿美元,该基金也是秉承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原则,经营范围是股权、债权、基金、贷款等投资,以及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的服务方向主要是致力于非洲“三网一化”建设,重点支持非洲的港口、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以及地产、农牧业等行业。
舒骆玫指出,对非投资是中非经贸合作中的亮点和增长点,发挥投资的引领作用,是未来一个时期中非经贸合作上层次、加速度的动力源。在中非发展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的带动下,今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对非洲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超过1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0%。
为何反倾销案愈加频繁地指向中国?
中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今年以来,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更如疾风骤雨般到来,平均每月超过10起,差不多三天一起。
为什么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愈发频繁?又是哪些国家在利用贸易保护措施屡屡向中国产品“出手”?
统计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了来自1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6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同比上升66.67%,涉案金额85.44亿美元,同比上升156%。而去年同期,只有37起,涉案金额35亿美元。仅仅半年,65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已超出去年全年总额。
进入7月份,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案大有不降反增的势头。自7月1日土耳其对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先后有印度对华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作出补贴调查初裁,美国就中国对锑、钴、铜、石墨、铅、镁、滑石、钽和锡等9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越南对中国彩涂钢板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巴西对华高碳钢丝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就中国对锑、铬、钴、铜、石墨、铟、铅、镁、滑石、钽和锡等11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及相关管理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美对华大型洗衣机作出反倾销初裁。
以遭受反倾销调查为最多
在上半年的6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中,反倾销案件达46起,占比约70.8%。在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反倾销案在总案件数中的占比分别为73.5%、60%和69.4%,均高出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案件。
美国、印度出手最多
据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披露,上半年,美国和印度成为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立案数量分别达18起和15起,同时,涉案金额最多的国家也是美、印两国。
为何今年来贸易摩擦突然激增?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告诉记者,这与全球经济和整体市场形势的恶化有关。由于需求的普遍缺乏,大家都在争夺有限的市场。在彼此激烈的竞争中,各国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意愿和频率也就会更强烈。
“今年是美国的选举年,中国一直是美国两党在竞选阶段的一张牌,外加其国内经济增长承压,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美国在WTO下采取多种贸易救济措施,以减少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研究员周密说。
周密认为,印度频频采用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为了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帮助本国产业发展。
“在发展中国家里,印度较重视制造业和商品贸易的发展,与中国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结构较为接近。因此,两国产品的竞争就更激烈一些。此外,印度经济增速较快,也促使其需要努力拓展国际市场。”他如是分析。
钢铁产品沦为重灾区
无论是今年还是往年,中国的钢铁产品无疑是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灾区。经梳理发现,从今年1月1日至今,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发言人就贸易救济调查问题的共28次谈话中,涉及钢铁产品的为18次。
沈丹阳在总结去年我国遭受贸易摩擦总体情况时也说,最受影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及机电、化工等附加值较高的企业。数据显示,2015年,钢铁及其制品、化工、机电产品三个行业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占总数比重为70.4%。
近年来,我国钢材出口高速增长:2014年出口9392.6万吨,同比增长50.4%;2015年出口11240万吨,增长19.9%。中国钢铁产品所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也在激增:2015年,我国钢铁产品共遭遇46起贸易救济调查立案,同比增加19起,占全年贸易救济调查总数的46.9%,成为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行业。
事实上,在全世界范围,钢铁产品也是较为普遍遭遇贸易摩擦的产品。屠新泉对记者说,一个原因是钢铁行业在各国多少都有一些,不像有的行业,国与国之间并不会产生竞争;另一个原因是钢铁产品的差异性小,可替代性很强,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差别并不大,主要靠比价格,价格因此变得敏感,就容易产生反倾销。
即便如此,对于近期美国频繁发起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措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根本原因并非我国钢铁产业产能过剩和出口的快速增长,而在于美国对其钢铁产业过度的贸易保护。“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美钢铁企业面临的问题。过度的贸易保护才是导致美钢铁产业经营亏损等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美国对国内钢铁产业持续三十多年的保护和补贴行为,扭曲了美国国内钢铁竞争市场,使钢铁企业失去加大投资和改进工艺的动力,导致其产品竞争力不断下降。”这位负责人说。
为何总是中国产品“中枪”
所谓“贸易救济措施”,根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网的释义,指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
其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纠正的是企业的价格歧视,和由于政府补贴而使产品获得的优势;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激增的情况而采取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征收特别关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
“中国一直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中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沈丹阳在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2015年,中国共遭遇来自22个国家(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85起,涉案金额80亿美元;2014年,22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9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涉案金额104.9亿美元;2013年(至12月24日),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89起,涉案金额36.19亿美元;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间,我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328起,涉案金额531亿美元。
“仅以2011年-2015年国外对中国发起的案件为例,每年涉案金额平均约110亿美元,累计涉案金额约550亿美元。国外救济措施实施期限最少为5年,而实际上,大多数措施的实施期限达到10年甚至更长,这就对中国出口的抑制作用更为负面。每年对中国外贸的整体影响为1400亿-1500亿美元左右。”沈丹阳说。
为何反倾销措施被更普遍地用在中国身上?在周密看来,这主要由于在我国签署的《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里,允许了“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即在裁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时,不以出口方本国的成本,而是使用第三国的生产成本作为比对价格),所以,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一方就在对是否倾销、倾销幅度的裁定上,处于一个更有利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反倾销的滥用。
7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日内瓦出席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清楚地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这就像双边合同,中国已履行义务,其他成员也应按期履行,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目前有两种论调,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说中国产能过剩,因而拒绝停止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些论调既不合法,也站不住脚,根本违背国际条约义务。不管承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不管是否存在产能过剩,今年12月11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均应履行其放弃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义务。”王受文说。
对贸易保护主义学会说“不”
深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之害的中国,尝试从国际规则的重新厘定寻求突围。
7月初,中国主办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贸易部长会议,批准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首份《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其中明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决定将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的措施延长2年至2018年。
贸易保护措施看似针对的是产品,然而,受到打击的却是涉案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并进而影响到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产品的背景下,中国更需要积极应对,以维护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密告诉记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重要机制之一,允许成员在其他成员违反WTO义务时采取惩罚性措施。我们应该首先根据WTO规定的流程,积极应诉,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同时,也可以关注其他国家是否存在违反WTO规则的行为,如果有,我们也应采取相应方式,以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虽然被告知后我们的企业应该积极自卫,但是,每个企业有其自身的情况,也需要考虑其所涉利益的大小。因此,在应诉上,今后应更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各企业按贸易量来共同分摊成本,这样,小企业会有更高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应诉。”屠新泉说。
◆预警信息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6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certain open mesh fabrics of glass fibres)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019 51 00和ex 7019 59 0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 51 00 19和7019 59 00 19。
2016年5月4日,Alliancefor the Defence of Open Mesh Fabrics代表欧盟多于25%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产量的生产商提交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申请。2010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8月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印度对华亚硝酸钠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6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Deepak Nitrite Lt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产品(SodiumNitrite)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8341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2016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和倾销调查期(2015年4月~2016年3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40日内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提交相关书面信息。
1999年11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华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11月3日,印度对华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华亚硝酸钠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6年4月~2007年3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2008年4月~2009年3月以及倾销调查期(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2011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华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4年10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华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135.83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截止到2016年8月16日。
墨西哥将召开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听证会
7月22日,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致函中国驻墨西哥经商参处,告知原产自中国税号为6907.90.01、6970.90.02和6970.90.99的瓷砖反倾销调查听证会将于8月5日10:00在墨西哥城改革大道拉丁塔“A”礼堂举行(TorreReformaLatinoSalaA)。具体地址为:Av.PaseodelaReforma296,Piso18,Colonia.Juárez,C.P.06600,CiudaddeMeéxico。
为阐述听证会的有关规则和术语,墨方拟于7月29日10:00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11层会议室举行听证会预备会,地址为:Av.InsurgentesSur1940,Piso11,Colonia.Florida,C.P.01030,CiudaddeMéxico。
巴西对华聚氨酯涂层面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7月21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了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47号通告,决定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PU合成革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39211390、39219019、39219090、56031410、56031420、56031430、56031440、56031490、56039410、56039420、56039430、56039490和590320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1、立案决议可在下述页面查询: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21/07/2016&jornal=1&pagina=91&totalArquivos=152
2、利害关系方需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SistemaDECOMDigital)参与调查应诉,并在文件上标明“限制(Restrito)”或“机密(Confidencial)”,提交登记时要对文件正确分级,否则后果自负。SDD系统网址如下:
http://decomdigital.mdic.gov.br
3、申诉书打包文件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http://www.mdic.gov.br/images/REPOSITORIO/secex/decom/Peti??es/Peti??o_Laminados_PU.zip.,解压密码为:lamipu736。
4、出口商/生产商的调查问卷可通过以下页面点击查询:http://www.mdic.gov.br/comercio-exterior/defesa-comercial/investigacoes-em-curso
5、涉案企业须在30天内提交答卷,也可在该期限截止之前向巴西贸易保护局申请延期。
6、本案中巴方拟使用意大利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在立案后70日内(不可延期)就替代国选择问题表达意见。
7、考虑到中国涉案企业众多,巴西调查机关拟使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
美国对华甘氨酸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启动第四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上述产品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就本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立案公告提交回复意见,2016年10月14日,利益相关方可就上述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对该次日落复审调查进行快速或全面日落复审提交评述意见。
1995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9月19日,继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上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双反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补贴及其对美国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裁定加权倾销幅度为33.28%。具体裁定反补贴税率如下:Dragonluxe Limited为374.15%,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Foshan GuangchengAluminum Co., Ltd.)广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 Ya AluminumIndustries Co. Ltd.)、广亚铝业(香港)有限公司(Guang Ya AluminumIndustries Hong Kong)和永济广海铝业有限公司(Yongji GuanghaiAluminum Industry Co., Ltd.)为12.05%、香港港亚国际有限公司(Kong A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为25.83%、Karlton Aluminum Company Ltd.、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aoqingNew Zhongya Aluminum Co., Ltd.)和中亚铝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Zhongya ShapedAluminum HK Holding Ltd.)为20.78%,辽阳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Liaoyang Zhongwang Aluminum Profile Co. Ltd.)、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Liaoning Zhongwang Group)为374.15%,Miland Luck Limited为374.15%,其他中国公司为23.26%。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24.90.9080、9405.99.4020、9031.90.90.95、7616.10.90.90、7609.00.00、7610.10.00、7610.90.00、7615.10.30、7615.10.71、7615.10.91、7615.19.10、7615.19.30等。
2011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对华铝型材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对华铝型材双反第一次日落复审。
美国修改对中国等5国(地区)耐腐蚀钢板反倾销终裁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16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意大利、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耐腐蚀钢板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作出修改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裁定印度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05%~4.43%;意大利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2.63%~92.12%;韩国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8.75%~47.80%;中国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09.97%;台湾地区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34%。其中,印度JSW Steel Lt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Limited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由4.44%修改为4.43%;台湾地区Prosperity Tieh Enterprise Company., Ltd.、YiehPhui Enterprise Co.和Synn Industrial Co., Ltd.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由3.77%修改为10.34%。
2015年6月23日,应UnitedStates Steel Corporation、Nucor Corporation、ArcelorMittal USA、AK Steel Corporation、Steel Dynamics, Inc.和California SteelIndustries, Inc.的申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30.0030、7210.30.0060、7210.41.0000、7210.49.0030等。美国商务部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和2015年12月21日作出本案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2016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等5国(地区)耐腐蚀钢板作出产业损害调查肯定性终裁。
美国对华家用大型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
2016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机身宽为62.23cm~81.28cm的家用大型自动洗衣机(不论转轴方向如何,但不包括叠加式洗衣机/烘干机和商用洗衣机)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南京LG熊猫电器有限公司(Nanjing LG-Panda Appliances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49.88%,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uzhou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uzhou Samsung Electronics Co.Ltd-Export)的倾销幅度为111.09%,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80.49%。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450.20.0040、8450.20.0080、8450.11.0040、8450.11.0080、8450.90.2000、8450.90.6000。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其他中国企业存在短期内大量出口涉案产品至美国以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裁定结果的紧急情况。美国商务部将于2016年12月9日公布本案反倾销调查终裁。如上述反倾销终裁是肯定性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7年1月23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终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上述两者均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据统计,201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量约为380万件,进口总额约为8.99亿美元。
2016年1月5日,应美国惠而浦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于2015年12月16日提起的申请,美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家用大型洗衣机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9月30日。2016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惠而浦公司于2016年5月2日提交的申请,将推迟50天即于2016年7月19日对中国的家用大型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
美国取消对华低克重热敏纸反补贴行政复审
2016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Jaan Huey Co., Ltd.于2016年3月10日提交的撤销申请,取消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反补贴行政复审。本次行政复审的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1.90.9035、4811.90.9080、4811.59.2000等。2016年2月9日,应Appvion, Inc.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对华味精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全部38家中国涉案企业适用40.41%的中国普遍税率。利益相关方可于本次行政复审初裁发布后30天内就上述初裁结果提交书面评述或书面请求举行听证会。
2016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味精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调查期为2014年5月8日~2015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为美国协调关税号2922.42.10.00项下产品及2922.42.50.00、 2103.90.72.00和2103.90.74.00项下的部分产品。
38家中国涉案企业中,福建省涉案企业为厦门天酬进出口有限公司。
越南对进口钢坯和盘条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6年7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968/QD-BCT号决议,终裁裁定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坯、合金和非合金钢条(含盘钢和钢棒)采取贸易保障措施,自该决议颁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
根据上述决议,进口钢坯产品的保障措施税在一年时间内维持不变,即自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为23.3%,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降为21.3%,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再降为19.3%,此后一年降至17.3%。如无延期则自2020年3月22日起保障措施税恢复为0%。
进口盘条的保障措施税将按照越南工贸部于2016年3月7日发布的第862/QD-BCT号决议继续征收14.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直至2016年8月1日,自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3月21日及其后一年,提高至15.4%,自2018年3月21日起为13.9%,此后一年降至12.4%,至2020年3月21日降至10.9%,如无延期则自2020年3月22日起保障措施税为0%。
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哥伦比贸工部于7月8日发布16年097号法令,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HS编码:6403190000、6403200000、6403400000、6403510000、6403590000、6403911000、6403919000、6403991000、6403999000、6405100000、6402190000、6402200000、6402910000、6402991000、6402999000、6405900000、640411000、6404112000、6404190000、6404200000、6405200000)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不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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