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98期) 目录
◆涉闽动态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反倾销案将终裁 我省企业喜忧参半
我厅举办境外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培训班
◆特别关注
欧盟委员会建议修改欧盟的贸易防御机制
CRS报告分析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美贸易政策的挑战
◆预警信息
加拿大对华金属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调查
拉美七国制鞋商会研讨限制鞋进口措施
印度对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亚硝酸钠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案件追踪
中越风电塔制造商将ITC损害裁决诉至CIT
加拿大对中国等3国产镀锌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
欧盟对华金属硅作出反规避终裁
乌克兰对客车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涉闽动态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反倾销案将终裁 我省企业喜忧参半
据悉,日前欧盟成员国已投票同意对中国陶瓷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并将于5月15日起征收13.1%至36.1%不等的反倾销税。此次终裁税率相对初裁虽然有所降低,但仍将对福建陶瓷企业的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去年2月,欧盟对我国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我省近200家企业涉案,案件总额达4213万美元(调查期内出口)。在我厅有力推动下,我省共有58家企业积极参与应诉。在初裁中应诉企业取得了26.6%的有利税率,其中德化协发光洋陶瓷企业单独聘请律师全程应诉,初裁时获得了17.6%的最低税率,并有望在终裁中继续赢得低税率,而其余未应诉企业则被视为不配合企业,将被裁以36.1%(初裁时更是高达58.8%)的最高税率。
欧盟作为我省日用陶瓷的第二大出口市场,2012年全省共有208家相关出口企业,出口总额4095万美元,比降2.79%;今年1季度,仅出口590万美元,下降达39.61%。据省陶瓷协会(省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反映,受欧债危机影响,欧盟市场需求下降明显,再加上欧盟将对华陶瓷餐具征收反倾销税,相关进口商下单谨慎,出口欧盟的陶瓷产品下降了两三成。
目前,除欧盟外,已有印尼、墨西哥、巴西等多个国家对我日用陶瓷餐具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次欧盟反倾销税的征收,一方面将导致欧盟订单转移,压缩我省企业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水平,部分未参加应诉的企业面临被迫退出欧盟市场的风险,出口总量可能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我省积极参与应诉的企业将获得较为有利的税率,仍能保住并有望扩大欧盟市场,维护自身的出口利益;同时将推动我省陶瓷行业转型升级,一批研发能力较强、技术含量较高、产品附加值大的生产企业将借势提升其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国际市场的地位。
我厅举办境外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培训班
为推动我省出口玩具行业健康发展,帮助相关企业进一步准确掌握国外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稳步提升出口玩具质量,4月25日,我厅联合省检验检疫局在晋江举办境外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培训班。玩具出口企业、行业商协会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当前,我省主要出口国不断加大玩具技术法规立法和执法力度,受此影响2012年我省玩具出口6.6亿美元,同比下降11.56%,新标准严重制约了我省玩具的出口。此次培训班特别邀请了三位专家,分别就国外玩具市场监督管理、物理安全和化学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通过培训,参训人员掌握了主要国家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最新内容。他们表示,回去以后一定会把新的要求落实到研发、生产和检验等各项流程中,保证出口玩具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确保玩具出口不受影响。
1-3月我省贸易摩擦案件情况
据统计,1-3月,我国产品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23起,其中13起涉及我省出口产品,分别为反倾销10起、反补贴3起。涉案金额共计5320万美元,涉案企业169家。涉案产品主要包括暖水虾、太阳能玻璃、铝型材、钢产品、瓷砖腰线等。3月,我国产品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4起,我省涉案2起,分别为反倾销1起、反补贴1起;涉案金额93万美元,涉及企业40家。
1-3月我省案件主要特点:一是反倾销调查仍是国外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1季度案件中,除3起反补贴调查外,其余10起均为反倾销调查。二是发达国家(地区)发起案件数量多、影响大。1-3月,我省产品共遭受来自10个国家或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13起,其中,发达国家发起8起,占全省案件总数的61.54%。三是发达国家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加大了制裁力度和企业的应对压力。如美国暖水虾反补贴调查、加拿大镀锌钢丝和铝制单元式幕墙“双反”调查。
◆特别关注
欧盟委员会建议修改欧盟的贸易防御机制
2013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建议修改欧盟关于应对倾销和补贴进口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对欧盟经济的挑战的一系列规则,即欧盟贸易防御机制。建议修改的宗旨是使欧盟贸易防御机制更好地为包括欧盟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服务。反倾销和反补贴机制在保护欧盟生产商免于遭受外国企业因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对其带来的损害,以及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风险等方面更具效力,且可以得到更好的实施。与此同时,进口商在税率变化上将享有更大的可预见性,从而使其能够更容易地做出商业规划。
具体而言,根据该项立法建议,欧盟委员会将:(1)在征税2周之前通知企业将要实施的任何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提高企业的可预见性;(2)在得出贸易防御措施实施5年后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结论的情况下,向进口商偿还到期复审期间征收的关税;(3)产业若因报复威胁而未提出申请立案调查的情况下,通过(依职权)主动发起调查保护欧盟产业;(4)阻止其他贸易伙伴通过对来自那些提供了不公平补贴,并在其原材料市场造成了结构扭曲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更高关税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将背离其通常适用的“从轻征税规则”。该规则将征收的额外关税的程度严格限制在足以阻止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的范围内。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该项立法建议还必须获得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通过,其正式成为法律可能要在2014年以后。
其他的非立法建议涉及:(1)通过延长调查中涉及的期限令调查中涉及的企业和贸易协会之间的合作更趋便利化;(2)完善对贸易流的监管;(3)允许依职权的反规避调查,以确保对非法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做出快速反应。
类似地,贸易总司的一份工作报告也提议在以下4个尤为复杂的领域制定了“指南草案”:(1)贸易防御措施的到期复审,即在措施实施的5年期末启动的调查,以确定措施终止后倾销和损害是否可能继续存在或再度发生;(2)“欧盟利益评估”,即欧盟委员会需要确定实施的一项贸易防御措施是否符合欧盟的整体经济利益,包括涉及的国内产业的利益、进口商的利益、使用了进口产品的产业的利益以及相关消费者的利益;(3)损害程度的计算,需要对倾销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及其对欧盟产业的影响进行审查;(4)替代国的选择,用于确定自一“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口的产品是否存在倾销。
目前,以上程序指南草案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公众磋商程序。此后,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评述意见作出分析,并通过最终的草案文本,以使得欧盟企业和普通公众能够更容易地理解欧盟的贸易防御程序。
从历史上看,面对外国企业不公平贸易行为对其国内产业带来的损害,欧盟通常采取的救济途径为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截至2012年底,欧盟共有102项反倾销措施和10项反补贴措施尚在实施中。欧盟委员会此前的报告指出,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比,欧盟运用贸易防御机制的频率相对较低。据统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影响范围大概涉及欧盟进口的0.25%。
CRS报告分析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美贸易政策的挑战
最近,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CRS)的报告指出,部分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美国的贸易政策可能需要因此而做出适当调整。除中国大陆外,报告还列出了经济形势看好的其他几个新兴经济体国家(REPs):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俄罗斯和土耳其。基于购买力平价法估算,这些国家均处于全球前20大经济体之列。报告显示,这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在世贸组织(WTO)谈判和争端案件领域亦有很大程度的参与,且更频繁地对美国的经济和贸易政策提出质疑,也更有能力和意愿中止或拒绝美国的贸易和市场准入需求。报告还指出,如果这些新兴经济体国家不通过贸易、规则和结构改革解决诸如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老龄化、腐败、环境关切、创新和基础设施匮乏等问题,改善其商业环境的话,其发展道路将会变得磕磕碰碰。而其他一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如埃及、伊朗、尼日利亚和越南在成功解决了其自身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之后,也将实现经济增长。
报告注意到,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发展既给美国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譬如说,不断增加的进口将为美国消费者带来更多价廉物美的商品,增加实际收入,提高生活标准。而低价中间产品的进口亦将拉低美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保持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国家也正逐渐成为美国出口商、投资者的重要市场,而在这些市场实现的持续性经济增长又会推动这一趋势。但报告也指出,美国企业和工人与大量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也在加剧,从而迫使企业通过增加对劳动力节约型技术的投入、将生产转移至海外、或关闭不具竞争力的业务板块等方式削减成本。
报告指出,在大多数新兴经济体国家中,贸易和投资壁垒依然高企,取消这些壁垒的努力也已停滞,还有少数几个新兴经济国家已经重启了工业政策或想方设法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的漏洞保护其国内企业。因此,美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将是向这些国家灌输一个基本的理念,即一个巩固的多边贸易体系将反过来推动其国内的经济改革,这亦是其国家利益所在。报告还指出,美国的贸易政策制定者在将有着不同经济模式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与市场导向型的WTO体系进行绑定时,需要更多的资源、激励措施、灵活性和支撑手段。美国第113届国会亦将考虑对美国与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关系进行审查,尤其是2013年总统奥巴马很可能要求对“贸易促进授权”延期。立法者由此可能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1)就开放新兴经济体市场所进行谈判的类型,以构建更公平和互惠的经贸关系;(2)使新兴经济体采取市场导向型的贸易和经济政策,或减少对美国出口和投资的壁垒的最佳途径;(3)使中国大陆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成为负责任的利益相关方的最佳途径。
例如,WTO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可能需要对过去指导多边贸易谈判的原则做出重新审查,如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及特殊和差别待遇。类似地,美国可能也需要取消其自身的贸易壁垒(包括农产品补贴、贸易救济、购买美国货政策、外国投资限制和工作签证等领域),而且如果其希望进一步打开新兴经济体市场的话,也需要对其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范式做出调整(尽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以及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若获得最终签署对美国与新兴经济体设定更高的谈判标准更为有利)。另一个选择是更频繁地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直接对新兴经济体维护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的责任提出要求”。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其自身经济的复苏有助于美国重建一种基于自由市场和民主的经济模式的呼吁。
◆预警信息
加拿大对华金属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3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应Québec Silicon Limited Partnership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00.00。
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调查
2013年4月27日,应EU ProSun Glass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007.19.80下。
涉案的太阳能玻璃是由钢化钠钙平板玻璃组成,铁含量小于300ppm,太阳能透射率超过88%(根据AM1,5 300-2 500nm测量),热电阻不超过250°C(根据EN 12150测量),耐热震性Δ150 K(根据EN 12150测量)和机械强度90N/mm2或更高(根据EN 1288-3测量)。
2013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2013年4月10日,应4家成员国内企业——Saint- Gobain Adfors CZ spol. s.r.o.;Tolnatext Fonalfeldolgozó;Valmieras stikla š?iedra AS和Vitrulan Technical Textiles GmbH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自印度和印尼转口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70195100、ex70195900。
2010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8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截至目前,欧盟已对本案进行了2次反规避立案调查,并都作出肯定性终裁,即对来自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转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规避税。
拉美七国制鞋商会研讨限制鞋进口措施
2月25日,在乌蒙得维的亚召开了拉美七国制鞋商会联会,会上主要讨论如何采取进口限制措施,保护本国制鞋业。该联会是第七届拉美鞋业论坛的分支。
拉美国家制鞋业受到来自亚洲进口鞋的严重冲击,乌拉圭、委内瑞拉、智利等国进口鞋占国内市场比重均超过80%。为保护本国产业,厄瓜多尔自2009年起对进口鞋实行新税法,即以到岸价计另收10%关税,使进口鞋成本平均增加6美元。据称,实行该措施后,厄瓜多尔国内鞋业生产增长了200%,出口增加了156%。鉴于厄国的经验,近期哥伦比亚也推出与厄相同的进口限制措施,使进口鞋成本平均增加了5美元。
据悉,乌拉圭制鞋业年产100万双,而年进口1700万双,占本国市场94%,人均进口5双鞋/年,进口鞋占国内市场比重在拉美国家中最高。乌拉圭与会代表表示将促推进口限制措施,但仅针对进口皮鞋,因其他鞋类国内产业尚无替代能力。
马来西亚对华钢绞线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3年4月10日,马来西亚贸工部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2.10.000。
目前,马来西亚贸工部已向已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发放相关问卷。
印度对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13年4月22日,应Jindal Saw Ltd和ISMT, Lunkad Towers的申请,印度对进口铁、合金或非合金钢制(非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和空心异型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1910、73041920、73041990、73042310、73042390、73042910、73042990、73043111、73043119、73043121、73043129、73043131、73043139、73043911、73043919、73043921、73043929、73043931、73043939、73045110、73045120、73045130、73045910、73045920、73045930、73049000。
本案的调查期为2009/10财年~2012/13财年。
印度对亚硝酸钠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13年4月17日,应Deepak Nitrite Limited的申请,印度对进口亚硝酸钠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41010。
本案的调查期为2009/10财年~2012/13财年。
◆案件追踪
中越风电塔制造商将ITC损害裁决诉至CIT
2013年4月12日,中国和越南的风电塔制造商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自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反倾销反补贴案的损害裁决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具体而言,本诉讼的原告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被告为:美国政府。
本诉讼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自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损害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该损害裁决于2013年2月13日发布;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原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来自中国和越南的风电塔制造商和出口商,因此属于《1930年关税法(经修订)》第771(9)(A)和516A(f)(3)节中规定的利害关系方。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1)当前实质损害裁决中关于涉案产品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认定;(2)当前的实质损害裁决中关于涉案进口对价格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的认定;(3)当前的实质损害裁决中关于涉案进口产品的影响的认定;(4)关于实质损害威胁的认定。
美国对华钻管产品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
2013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做粗活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裁定山西祎达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交叉持股的关联企业山西祎达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祎达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5.23%。
2010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包括铁制或钢制加重钻杆、钻铤和配钻杆接头的钻管,无论制成品或半成品,无论其原材料钢的具体化学成分如何)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1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2012年4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次反补贴行政复审。
美国对华薄棉纸作出反规避初裁
2013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作出反规避初裁,裁定印度A.R. Printing and Packaging India Pvt. Ltd.生产并向美国出口的薄棉纸产品是以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卷和纸张为原料在印度加工制成的,该产品规避了中国输美薄棉纸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美国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基于112.64%的税率,对由印度A.R. Printing and Packaging India Pvt. Ltd.生产并由该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后输入美国境内的薄棉纸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规避调查。
加拿大对中国等3国产镀锌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
2013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镀锌钢丝作出反倾销初裁,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钢丝作出反补贴初裁。其中,中国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45.1%、补贴税率为15.0%;天津市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倾销税率51.7%、补贴税率为0;,中国普遍税率为64.8%、补贴税率为15.0%。
2013年1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镀锌钢丝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钢丝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7.20.00.11、7217.20.00.12、7217.20.00.19、7217.20.00.21、7217.20.00.22、7217.20.00.29、7217.20.00.31、7217.20.00.32、7217.20.00.39、7217.90.00.10、7217.90.00.90。
加拿大对华碳钢焊接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13年4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终止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该肯定性裁决,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2013年4月19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发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7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7%~179%,补贴率为25%~113%。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欧盟对华金属硅作出反规避终裁
2013年4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规避终裁:对自中国台湾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中国台湾)的涉案产品征收19%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00。
1989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0年7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欧盟对华柑橘罐头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2013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罐头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成员国内产业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三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83055、20083075、ex20083090。
2007年10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欧盟对中国味精发布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13年3月1日,欧委会发布公告,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3年12月3日到期,欧盟国内产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至不晚于到期日之前3个月的任何时间提出日落复审申请。
2007年9月5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编码为2922 4200。2008年12月2日,欧盟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2家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分别获得33.8%和36.5%的反倾销税率;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39.7%。
乌克兰对客车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3年3月14日,乌克兰对进口客车作出保障措施终裁:(1)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1500立方厘米的客车:加征6.46%的保障措施关税;(2)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2200立方厘米的客车:加征12.95%的保障措施关税。该措施自公告发布日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3.22.10.00、8703.23.19.10。目前,乌克兰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包括中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土耳其。
2011年7月,乌克兰对进口客车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冷轧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
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通报欧亚经济委员会部长级理事会通过决定,对自中国进口到关税同盟统一关境内的冷轧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包括宝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BAOFENG STEEL GROUP CO.,LTD)在内),为期5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410009。
2011年1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原俄白哈关税同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铸铁浴缸征收反倾销税
国际文传电讯社4月12日莫斯科讯,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铁浴缸作出反倾销终裁,自2013年1月26日起,对中国生产的涉案产品征收51.87%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欧亚经济委员会国内市场保护局局长伊利以切夫称,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出口到关税同盟的铸铁浴缸倾销幅度达51.87%。2009~2011年,从中国进口到关税同盟的铸铁浴缸增长了48.4%,且占此类商品进口的82%。2011年与2009年关税同盟对铸铁浴缸的消费需求相当,但与2009年相比,关税同盟企业生产的铸铁浴缸下降了16.8%,销售量下降了26%,而库存量却增加了50%。由于中国以倾销价格向关税同盟出口铸铁浴缸,关税同盟企业生产的铸铁浴缸占关税同盟市场份额下降了15.2%。
中国台湾对大陆和韩国不锈钢冷轧板材作出反倾销初裁
近日,中国台湾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中国大陆和韩国进口的不锈钢冷轧板材作出反倾销初裁,认定涉案产品对当地不锈钢产业构成损害。台湾财政部将在未来70天内决定是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台湾国际贸易委员会表示,2012年,中国大陆和韩国产品在台湾涉案产品进口量中所占份额已从2009年的38%升至70.7%,同期市场份额由4.9%增至15.3%,而台湾当地钢企所占市场份额由87.2%收缩至78.3%。因此,尽管当地不锈钢需求不断增长,但当地钢企受制于低价的进口产品而被迫降价减产。
2013年2月,应烨联钢公司和唐荣铁工厂的申请,台湾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板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尼对华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最近,印尼政府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越南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自3月19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13.6%~43.5%;日本企业的为18.6%~55.6%;韩国企业的为10.1%~11.0%;中国台湾企业的为5.9%~20.6%;越南企业的为12.3%~27.8%。
2011年6月,印尼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越南的冷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尼对华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终裁
2013年4月3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和泰国的热轧卷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做出终裁,裁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0~42.58%。
2012年4月,印尼对原产于中国、印度、俄罗斯、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卷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尼对华热轧板卷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武钢胜诉
2013年3月7日,武钢收到印尼反倾销委员会(KADI)终裁公告文件,裁定中国武钢热轧板卷重回零税率。
2006年6月,印尼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2月,印尼对此案作出征收0%~42.58%的反倾销税。在本案中,武钢积极应诉答辩,历经两年艰苦维权,最终成为当时惟一一家在本案中获得零税率的中国钢企。
按照WTO规则,在同一案件中,初审零税率企业不应纳入复审程序。然而,印尼于2011年修改了本国反倾销条例相关内容,并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税5年期限未满时,于2012年4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将武钢纳入日落复审范围。2013年2月6日,印尼对本案作出终裁披露,将武钢的反倾销税率从2008年终裁的0%提高到16.32%。但在商务部和中钢协等支持下,武钢积极抗辩,在最后阶段取得胜利,反转两个月前印尼方面披露的终裁结果,并最终被裁定为零税率。
印度取消对华陶瓷或玻璃制电绝缘体的反倾销调查
2013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由于申诉方于2013年2月27日递交申请要求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或玻璃制电绝缘体的反倾销调查,因此决定终止上述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6。
2012年4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或玻璃制电绝缘体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延期对华木质纤维板反倾销调查
2013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以下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木材或木质纤维板(除绝缘板、层压纤维板和由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板)反倾销调查的最后期限延至2013年5月10日。
2011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以下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木材或木质纤维板(除绝缘板、层压纤维板和由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7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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