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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反垄断?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垄断(monopoly):主要是指单独性的占有、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即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占据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市场,从而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实现其对市场的独占性控制和支配的行为。   各国及地区的反垄断法并没有关于垄断的一般性定义,在我国,垄断的定义主要包括:   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实施的独占、分割市场等实质上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垄断,是指以单独或合谋以及其他方式,凭借其自身经济优势,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竞争的有效展开,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垄断,是指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通过独占、结合、签订协议以及联合行动等活动,限制或排斥竞争的控制市场的行为。   垄断,是指以单独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的有效展开,违反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是指竞争者以单独或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凭借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状态。   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为了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利润,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而滥用行政权力,阻碍、限制或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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