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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澳大利亚修订进口虾及虾制品要求
2017-03-03 09:11:04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阅读次数:23次
2017年2月27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412/Add.2通报,修订进口虾及虾制品要求。澳大利亚于1月6日宣布,鉴于澳大利亚国内多个农场出现对虾白斑综合症疫情,澳大利亚暂停进口生对虾。现经风险评估,取消对以下进口虾及虾制品的限制:自澳大利亚境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生产的生虾和生虾肉;自澳大利亚出口的野生虾到泰国进行加工后再出口澳大利亚的;转运的生虾和生虾肉;供实验室分析用的食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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