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欧盟修订No13342008中20种调味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7-03-09 08:35:03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阅读次数:29次

2017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17/378号法规,修订附录No1334/2008中20种调味物质的使用规定,公布了它们作为不同种类的使用限量。新条例将自发布日20天后生效。
对于含有此次修订的调味物质的食品,在该法规生效前不符合本次更新要求,但已合法地在市场销售的,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同样,对于该法规生效前不符合本次要求,但已经从第三国进口至欧盟的食品也可以继续销售至有效期结束。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