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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加拿大宪报》消息,6月1日加拿大发布通告,拟修订食品药品法规中有关清真食品标识的规定。 本次修订将要求清真食品的标签及包装、广告及销售必须标明认证机构或者认证人,而对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则没有做出更改。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评论。 原文链接: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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