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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磷酸盐在肉制品中使用法规

    2017-05-25 09:27:34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阅读次数:25次

2017年5月2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法规 (EU) 2017/871,就磷酸盐(包括磷酸、磷酸盐、二磷酸盐、三磷酸盐和多磷酸盐)在捷克预制肉制品中的使用,修订(EC) No 1333/2008。
Bílá klobása、 Vinná klobása、Sváteční klobása 和 Syrová klobása是捷克肉制品,磷酸盐可作为稳定剂可保持其理化状态和提高肉制品的结合能力,以延长其保质期。
本次欧盟将磷酸盐的最大使用量定为5000mg/kg,适用于早餐香肠和芬兰灰盐圣诞火腿等预制肉制品。
具体使用量及范围如下:
添加剂
品类
使用限量(mg/kg)
磷酸盐
早餐香肠、芬兰灰盐圣诞火腿等预制肉制品
5000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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