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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47期)

    2017-07-28 10:38:09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阅读次数:168次
摘要: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47期)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47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7年6月13日

目录

◆特别关注
中国今年将重点推进金砖国家经贸合作
商务部报告:开启中美经贸关系新航程
◆预警信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进行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阿根廷对华陶瓷洁具反倾销调查问卷获取路径
印度对涉华石膏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摩洛哥对华胶合板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阿根廷延长对华木柄或塑料柄不锈钢餐具反倾销调查期限
◆案件追踪
美国对涉华无涂层纸作出反规避肯定性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华工具箱(柜)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印度对华缝纫机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印度对华季戊四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欧盟对华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ITC发布对涉华门禁系统及其组件337调查部分终裁
◆涉闽动态
◆特别关注
中国今年将重点推进金砖国家经贸合作
8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在北京出席金砖国家媒体高端论坛开幕式时指出,2017年中国将重点推进金砖国家经贸合作的机制化、系统化的进程。
钱克明在其开幕式致辞中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在过去十年间,金砖五国积极把握经济全球化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经济社会总体实现持续较快增长,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金砖五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已从12%升至23%;贸易总额比重从11%升至16%;对外投资比重从7%上升至12%。“金砖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有力推动了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共同利益。”钱克明说。
展望未来,钱克明认为,金砖国家经济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相关产业发展方兴未艾,这些都将为金砖国家深化经贸合作提供更加广阔的前景。
钱克明表示,为扩大相互贸易和投资带来大量的机遇,为进一步挖掘金砖各国合作潜力,推动金砖国家经贸合作迈上新的台阶,今年中国将在以下方面重点推进金砖国家经贸合作的机制化、系统化的进程。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重点推动建立金砖国家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加强单一窗口和通关便利化合作。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将在去年G20(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成功制定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推动金砖国家就促进投资便利化进行讨论,形成共识。
在服务贸易方面,重点推动各方为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制定路线图,在信息交流、规则协调、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务实成果。
在电子商务方面,将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公司部门对话,鼓励成员国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在知识产权方面,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首次会议已经召开,金砖国家将在此基础上确定合作原则和行动计划,全面开启合作进程。
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针对金砖国家成员在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将制定合作框架,通过研讨、培训等方式加强成员的政策交流和人才培养。
此外,还将推动各方加强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沟通合作,继续巩固和重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作用。
钱克明透露,中国将在7月30日至8月2日于上海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和相关系列活动,为9月将在厦门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做好经贸成果的准备。
商务部报告:开启中美经贸关系新航程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系统梳理了中美经贸关系的全貌,以详实的数据和例证揭示了中美经贸关系互利共赢的本质,明确阐明了中国对双方经贸合作的立场,提出推动中美经贸合作不断发展的政策主张。这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官方首次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研究报告。在全球贸易投资低迷、经济全球化中扰动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风险加大的背景下,《报告》以平实但有力的分析来澄清事实,探讨解决方法,力求双方加深理解,表明了中国积极解决中美双边贸易问题的诚意,对推进中美经贸发展稳步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准确把握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历史逻辑
《报告》第一部分分析了中美两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差别,指出中美经贸关系是最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双方目前已经形成的经贸关系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应继续遵循历史逻辑,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以世贸组织规则和多边协定为法律保障。
二战后全球贸易发展的进程显示,全球贸易格局顺应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竞争优势变化趋势而不断演进,中美双边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及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双边贸易关系的协调应遵循多边贸易协定的规定。在双边经贸发展中,应注重双方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如世贸组织规则考虑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某些领域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总体来看,公平贸易并非绝对公平,而是应注重相对公平,推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二、深入剖析中美经贸的互利共赢本质
《报告》第二部分给出了中美贸易利益的全景图,通过丰富的数据和案例,较为全面的分析了美国在中美经贸关系取得的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直接收益来源于美国对华的大宗农产品、高端制成品出口收益,美国掌握IPHONE等商品高附加值环节,美国服务贸易顺差,美国对华投资收益,中国对美投资创造的双向就业机会等,间接利益包括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提高消费者福利,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产业升级等。《报告》第二部分语言平实,事实清晰,观点有力度,这与美国的相关报告中仅仅强调美国某些特定行业的失业等损失不同。
传统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对参与贸易的各方都是有利的,贸易会带来一国总体福利的增加。国际贸易对不同的经济主体的影响有差异,贸易通常会促进消费者福利增加,出口商收益增加,短期中某些国内企业会受到外国进口商品的冲击,但是长期来看,贸易开放会促进总体经济效率提升,促进经济增长。在分析一国的贸易损益时,如果仅强调本国某些部门的损失,避而不谈本国其他部门在贸易中的收益,并将原因简单的归咎到贸易伙伴,而忽视本国在贸易利益再分配中的政策缺失,这些是不全面、不客观的。贸易的本质是通过互通有无来提高整体效率,贸易发展中需要重视中各部门的利益分配问题,但利益分配不是简单的通过向贸易伙伴国施加压力来减缓自身国内调整的压力,而是需要进一步调整本国的经济结构和完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等相关制度来化解。
三、客观认识中美双方的利益诉求
《报告》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中美双方经贸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对美方关注的美对华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产能过剩、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清晰的表明了中国的看法,特别是对美对华贸易逆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贸易顺差在中国,利益差在美国让主张。
贸易失衡问题具有长期性和综合性。1997年中国政府曾发布《关于中美贸易平衡问题》的白皮书,二十年后,这一问题仍旧成为讨论的热点。历史发展经验也表明,在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大国间经济实力相对变化进程中,容易出现贸易摩擦增加的情况,日本和美国的贸易摩擦经历了近三十年的时间。中美贸易失衡的问题是累积性的,是国际分工、全球价值链演进、双方经济发展政策、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的。在开放进程中,中美经贸合作的模式所带来的不平衡等矛盾逐步累积,这对中美经贸发展都带来挑战,其已经进入调整和解决的阶段。需要协商确定解决的方式,路径和力度。
四、积极探寻中美经贸发展的新方向
《报告》第四部分提出了中国推动中美经贸合作不断发展所做的积极努力。总体看,双方应把握合作发展的大趋势、避免激进式冲突、推进渐进式调整、建立短期缓冲措施,构建长期发展潜力。
避免激进式冲突。激进式冲突可能引发实际收入下降,产业价值链分割,并引发效率损失。保护性关税通常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正在发展中的幼稚产业形成竞争优势。发达国家采取保护性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则明显不同,其保护的是已经丧失的产业的竞争优势,并降低这些行业的国内就业岗位流失,这些收益是短期的,当其他经济体采取针锋相对的报复措施时这些收益就消失或被削弱了。
推进渐进式调整。以开放为导向解决经济增长和平衡问题。全球化发展需要有效的,可控制的贸易政策,双方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式,产业竞争力,国内经济政策和外部压力来确定贸易开放水平。修墙断路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只能进一步抑制了全球贸易增长,增加经济发展的风险。
建立短期缓冲措施。短期内,建立促进双方走向渐进式调整的缓冲机制,“百日计划”,可以看作是避免中美双方发生激进式冲突,促进双方走向渐进式调整的缓冲机制。通过在重点敏感领域的合作,来缓解冲突爆发的风险。中美通过“百日计划”“早期收获”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构建长期发展潜力。中国结合国内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进一步提升中国市场的开放度,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创新成为中国经贸发展的新驱动力,促进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促进中国对美投资;在中美BIT的基础上,探讨中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升市场多元化战略,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加强对外投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预警信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进行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017年6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USITC)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本案是否适用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裁决中,3名委员投肯定票、1名委员投否定票、1名委员缺席本次投票。
1991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征收反倾销税。2001年2月16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06年12月21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2年4月20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7年3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2017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阿根廷对华陶瓷洁具反倾销调查问卷获取路径
2017年6月5日,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收到阿根廷生产部国家外贸委员会照会,告知拟应诉企业可通过以下网址或邮箱获取阿方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洁具(西文:Artículossanitarios de cerámica: inodoros, depósitos o cisternas,lavatories, columnas y bidés,南共市税号:6910.10.00和6910.90.00)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并应于7月6日前提交至该委员会。
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邮箱:javier.baez@cnce.gov.ar mariano.abalo@cnce.gov.ar
印度对涉华石膏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7年6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aint-Gobain India Private 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尼、泰国和阿联酋的石膏板(Plain Gypsum Plaster Board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12个月),产业损害分析期包括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2015年4月~2016年3月以及本次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8091100项下产品以及68091900项下部分产品。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提交本次调查有关信息和听证会申请的纸质版文件、调查问卷答卷以及评述意见等。
2011年7月21日,应印度企业Saint-Gobain Gyproc India 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泰国和阿联酋的石膏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8091100。2012年3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泰国和阿联酋的石膏板作出反倾销初裁。2013年1月15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阿联酋和泰国的石膏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摩洛哥对华胶合板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7年6月2日,摩洛哥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胶合板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海关号是44121391、44121399、44121491、44121499、44121991、44121999、44122291、44122299、44122991及44122999。有关该案详情可联系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7732674,传真:010-87732698。
阿根廷延长对华木柄或塑料柄不锈钢餐具反倾销调查期限
2017年6月6日,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收到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阿方将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西文:cubiertos de mesas de hoja fija, tenedoresy cucharas, de aceroinoxidable, con mango de madera o de plástico inclusopresentados en surtidos. 木柄或塑料柄的不锈钢刀、叉、勺)的反倾销调查期限,以便作出最终裁决。
◆案件追踪
美国对涉华无涂层纸作出反规避肯定性初裁
2017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uncoated paper)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改变GE亮度83 +/- 1%来规避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7年8月28日前对本案作出反规避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号4802.56.1000、4802.56.2000、4802.56.3000和4802.56.4000等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4802.62.1000、4802.62.2000、4802.62.3000和4802.62.5000等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5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无涂层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3日,美国对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2016年11月7日,应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Domtar Corporation、Finch Paper LLC、P.H. Glatfelter Company和PackagingCorporation of America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进行反规避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华工具箱(柜)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17年5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工具箱(柜)(Tool Chests and Cabinets)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在本次裁决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投肯定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7年7月5日对此案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17年9月18日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7年4月11日,美国企业WaterlooIndustries LLP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TIC)提交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工具箱(柜)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立案申请。2017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工具箱(柜)发起双反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21、9403.20.0026、9403.20.0030、7326.90.8688和7326.90.3500项下产品。
印度对华缝纫机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缝纫机针(Sewing Machine Needles )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税率154,732卢比/10万个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52 30项下产品。
2010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ltek Beissel Needles 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缝纫机针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6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ltek Beissel Needles 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2015年12月(12个月),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和倾销调查期。
印度对华季戊四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5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季戊四醇(Pentaerythrito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决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85.1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目2905.42项下产品。
2005年2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瑞典的季戊四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2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瑞典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6年4月20日,印度财政部正式发布对中国和瑞典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2010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和瑞典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3月25日,印度对华季戊四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同时对瑞典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2011年6月14日,印度财政部第一次延长对华季戊四醇征税令。2016年6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Kanoria Chemicals and Industrie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季戊四醇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2016年3月(12个月),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本次倾销调查期。
欧盟对华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 90 30和ex 3824 30 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 30 00 10。本次日落复审的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988年1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0年9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2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启动本次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ITC发布对涉华门禁系统及其组件337调查部分终裁
2017年5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门禁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access control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该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准予本案立案申请方提出的终止第7,196,611号专利相关337调查动议的初裁(ID(Order No.28))不予复审。 
2016年8月3日,根据美国企业The Chamberlain Group, Inc.(以下简称CGI)于2016年7月5日提出的337立案调查申请,即其主张中国亿腾科技(无锡)有限公司(Et Technology (Wuxi) Co., Ltd.)、中国香港Techtronic Industries Co. Ltd.、美国Techtronic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Inc、美国One World Technologies Inc.、美国OWT Industries Inc.、美国Ryobi Technologies, Inc.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为7161319、7196611和7339336),美国ITC投票决定正式对本案启动337立案调查。2016年11月7日,美国ITC终止对美国Ryobi Technologies, Inc.的337调查。2017年4月28日,美国CGI提交终止第7,196,611号专利相关337调查的动议。应诉方即时提交了反对上述动议的意见,美国CGI随后提交请求准予反诉答辩的动议。2017年5月3日,本案行政法官批准美国CGI提交的准予反诉答辩和终止第7,196,611号专利相关337调查的两项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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