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美国更新进口鲶鱼产品检验操作规程
2017-08-01 16:23:43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阅读次数:18次
2017年7月28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发布通告(40-17):自2017年8月2日起将实施新的进口鲶鱼产品检验操作规程。新规程包含以下5个主要内容:
1. 新通告(40-17)将取代有关“检验类型(TOI)标示和认证”问题操作规程通告(25-17);
2. 新通告明确进口鲶鱼检验操作规程将不再采用“鲶鱼证书和标示问题”程序;
3. 新通告明确进口鲶鱼操作规程将采纳“第3方扣留/检测相关检验类型(TOI)”检测报告;
4. 自2017年8月2日起,所有进口鲶鱼产品必须经过FSIS口岸再检验合格后才可以进入流通环节;
5. 新通告进一步明确“鱼”专指鲶鱼及鲶鱼相关产品。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