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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50期)

    
2017-09-22 08:34:32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阅读次数:252次
摘要: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50期)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50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7年9月21日


目  录
◆涉闽动态
 8月福建省“两反一保”案件情况
 我省6家企业在巴基斯坦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调查案中赢得低税率
 我省4家企业通过欧盟日用陶瓷新出口商复审
◆特别关注
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就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达成的发展合作举措发表谈话借力“一带一路” 中国-东盟共谋经贸升级
◆预警信息
哥伦比亚启动对华牛仔布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华带织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加拿大对华钢桩管进行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阿根廷对华应急照明设备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美国对涉华不锈钢法兰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工具箱(柜)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印度对涉华橡胶助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印度对华无纺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加拿大对华不锈钢水槽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日本对华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巴基斯坦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涉闽动态
8月福建省“两反一保”案件情况
8月,我国共遭遇12起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涉及我省的有6起,分别是韩国对华镀锌低碳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墨西哥对华细焊丝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印度对华带织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和美国对华铸铁污水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金额总计5158.96万美元,企业46家,主要集中在厦门和莆田。
我省6家企业在巴基斯坦对华聚酯长丝纱线
反倾销调查案中赢得低税率
日前,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2016年2月27日,应巴国内生产商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商品进行立案调查。
为做好该案应对,我局在获悉立案后,即联合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商务局和省纺织协会,通知动员案值靠前的企业及时展开应对,就相关应诉事项进行指导服务,最终6家主要涉案企业都参加了倾销应诉,委托专业律师提交问卷和证据材料。
经过有效抗辩,6家企业均获得了单独税率,其中1家为6.93%,其余5家为7.04%,低于行业平均水平(11.35%)4个点以上,将有利于扭转该商品目前对巴出口下降的不利形势。
我省4家企业通过欧盟日用陶瓷新出口商复审
    日前,欧盟官方公布,我省4家企业通过欧盟日用陶瓷反倾销案新出口商复审,将以17.9%的合作税率(反倾销税)对欧出口日用陶瓷(普遍税率为36.1%)。
2012年2月,欧盟对我国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我省近200家企业涉案,案件总额达4213万美元。2013年5月,欧盟对该案进行终裁,裁定征收13.1%至36.1%不等的反倾销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被调查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在案件调查阶段,我厅积极服务指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全省共有58家企业参加应诉,有效保住了我省企业的市场份额。今年1-7月,我省对欧盟出口日用陶瓷4779.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98%。
◆特别关注
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就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
达成的发展合作举措发表谈话
2017年9月4日和5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大范围会议、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话会上分别宣布:中国政府将设立首期5亿元人民币的金砖国家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计划,用于加强经贸等领域的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下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5亿美元援助,用于应对饥荒、难民、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挑战;通过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等平台,未来1年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4万个来华培训名额。
9月5日,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表示,上述发展合作举措在广泛吸收金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意见的基础上,秉承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不断完善金砖国家经贸合作机制,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合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金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深化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引领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南南合作平台,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完善全球治理注入强大动力。
一是设立金砖国家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计划。重点为中方主导的经贸合作倡议、金砖国家共同倡议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需求开展能力建设和智力支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金砖国家共同关注的领域加强交流研讨和人才培训,派遣高级专家顾问在规划咨询、政策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分享经济发展模式和合作理念,增进沟通互信,为成员间拓展更高水平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下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5亿美元援助。本次宣布的5亿美元援助将结合新兴市场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求,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在饥荒、难民、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三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学历教育和能力培训。持续加大对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培训力度,积极提升能力建设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丰富培训方式、领域、内容,充分发挥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等平台作用,传播政策主张、凝聚发展共识、搭建交流平台。未来1年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4万个来华培训名额。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充分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尽快落实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各项援助承诺,力争实现援助举措早部署、早行动、早收获,将援助成果早日惠及金砖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
借力“一带一路” 中国-东盟共谋经贸升级
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东博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12日在南宁开幕,为期4天的会议主题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会嘉宾纷纷表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将得到深化,区域一体化得到推动。
动能 “一带一路”推进区域合作
在当天的开幕式上,中国和东盟的官员普遍认为,“一带一路”能够为中国和东盟的区域发展提供更强动能。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在开幕式上表示,东盟各国是中国友好近邻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与东盟重要的合作平台。本届博览会进一步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深化中国-东盟贸易、投资、旅游、国际产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合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经贸交流,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落到实处。
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带来区域合作机遇和抵御“逆全球化”风险,与会的东盟代表给以积极反应。
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说,特别受到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启发。“我们要祝贺中国提出这一方案来加强世界不同地区的互联互通。这更加凸显加强各领域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包括基础设施开发、贸易、金融、投资和最为重要的人员交流。”他建议,中国和东盟高层应该深入探索“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和“一带一路”倡议两者之间更为紧密的协作。“‘一带一路’倡议让我们深信,中国将加强全球互联互通,促进经济开放,支持包容性贸易。当前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于我们应对这些挑战格外重要。”
越南常务副总理张和平表示,本届东博会恰逢东盟成立50周年,意义十分重大。“半个世纪以来,东盟通过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合作伙伴关系,为维护东南亚的和平、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张和平指出,近年来,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贸易壁垒以及保护主义挑战背景下,中国和东盟的关系仍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给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成为全球经贸与投资增长的亮点和积极的动力,中国保持作为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张和平表示,越南欢迎包括中国“一带一路”在内的推动经济和地区对接的构想,愿意和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研究合作为各方带来利益的项目。相信凭着双方的不断努力和诚意,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将继续发展,为本地区和平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老挝副总理宋赛·西潘敦也表示,今年的主题为东盟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动力。他说老挝已经明确2018年为旅游年,期待借机让更多中国和区域内游客到老挝观光。
出席此次东博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哈萨克斯坦第一副总理马明在开幕式上也表示,“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发展基础设施,提供运输保障,使中国-东盟货物可通过哈萨克斯坦到达俄罗斯、伊朗等国。因此,我们有很大的潜力发展贸易。今年,来自哈萨克斯坦的小麦通过中国连云港出口到越南胡志明,来自中国的集装箱通过哈萨克斯坦运抵欧盟国家。哈萨克斯坦发展物流和交通潜力巨大,发达的基础设施会大幅减少贸易运输时间。”
合作 东盟希望提升贸易地位
在多项政策的利好下,东盟国家希望,在与中国深化共赢的合作中提升对华贸易地位。
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则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表示,我们一致同意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建设,这对我们大有裨益。“我相信自贸区升级版的建设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实现两个目标:2020年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万亿美元,双边投资总额达到1500亿美元。我相信到2020年我们实现这两大目标时候,东盟将超越美国和欧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他还表示,东盟将与中国加强协商,以达成现代、综合、优质、互利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相关国家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约50%,GDP占世界GDP总量的约30%,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成,将进一步推动人员交往,增强互信,增进理解。据悉各方正加紧谈判,力争在2017年取得成果。
在中国和东盟经贸向好的背景下,专家建议,要在做好“量”的基础上,抓好“质”。
已经连续参加14届东博会的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表示,提质增效是发展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切实要求,是双方经济合作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互利共赢的具体体现。
许宁宁强调,提质增效需要双方将合作做细做实。近26年来,中国和东盟关系发展很快,尤其是中国与东盟建设自贸区以后的经贸关系发展很快,但是带有一定的粗放性。对此,双方合作要做细做实。比如,中国-东盟产能合作应有行动计划。中国与有些国家制订了双边经贸合作五年规划,应结合新形势变化,充实有关产业合作的具体内容。考虑到东盟国家的关切点、企业和民众的舒适度。中国企业在东盟十国中的经营也要做细做实,包括走进东盟前做好可行性研究、选择合作伙伴,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共赢 多产业充实区域红利
多个产业为了迎接区域合作深化的红利,正在积极布局,进一步实现东盟和中国在经贸往来互补互惠。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稳步推进,“叠加效应”明显。从广西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中国-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迅猛增长。2013年7月,东兴试验区获批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成为继义乌之后全国第二个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先行先试地区。2017年上半年,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量793亿元,从2010年至2017年6月末,广西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量突破7900亿元。金融服务完善令中企走进东盟和与东盟贸易发展更加稳健。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国与东盟业者也正发生更多交互和布局。12日下午,2017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电子商务峰会拉开帷幕,峰会以“共享丝路新机遇 共创电商新愿景”为主题,围绕“新互联网时代:合作与愿景”、“跨境电商新丝路:机遇与挑战”、“监管服务新模式:协作与创新”三大议题开展主题演讲及高端对话,会上嘉宾们认为,中国和东盟在消费市场互补性强,农产品、食品、电子产品都大有作为,通过互联网高效处理和交易,商业潜力巨大。
在消费领域,博览会现场的东盟特色商品,不仅让观众大开眼界,增进互识,同时还刺激了现场订购消费的热情,拎着大小不一购物袋的观众成为东博会一景。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东博会主题文创产品受到瞩目,山东招金投资公司当天发布了《金银仿印国邮典藏: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念品,据公司方介绍,此举意味着,在中国和东盟日益紧密合作中,双方在黄金消费和矿业开发领域合作潜力巨大。
对于企业间合作,许宁宁高度评价说,中国与东盟在经贸领域提质增效,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双方经贸合作。“应构成社会力量有效参与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活跃局面。一是社会力量具有灵活性、桥梁性强的特点,与政府的行动可互为补充;二是调动社会力量可形成更广泛的创新合作,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应进一步发挥商会在增进经贸合作的职能作用。”
◆预警信息
哥伦比亚启动对华牛仔布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8月24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17年8月22日0133号决议,应当地企业COLTEJER S.A.和FABRICATO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西语:Tejidos de mezclilla “denim” y los demás tejidos de algodón)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5209.42.00.00、5209.49.00.00、5211.42.00.00和5211.49.00.00。
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哥方调查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57-1-6067676, Ext. 1604
邮箱:rrojasr@mincit.gov.co
地址:Calle 28 No. 13A -15,Piso 16 , ciudad de Bogotá D.C.
案件立案公告、调查问卷和公开文件可查阅下方原文链接。
印度对华带织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8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带织物(Belting Fabric)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12个月),产业损害调查期包括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2015年~2016年以及本次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目第59章项下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提交本次调查有关信息和听证会申请的纸质版文件、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以及评述意见等。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Directorate General of Anti-Dumping & Allied Duties, 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y, Department of Commerce, Government of India, 4th Floor, Jeevan Tara Building, 5, Parliament Street, New Delhi-110001
加拿大对华钢桩管进行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7年8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桩管(Steel Piling Pipe)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6.30.00.14、7306.30.00.19、7306.30.00.24、7306.30.00.29、7306.30.00.34和7306.30.00.39。
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最晚应于2017年10月5日提交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最晚不迟于2018年1月25日对本日落复审调查作出裁决。
加拿大对华钢桩管双反案于2012年5月4日发起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30日开始征收双反税,其中反倾销税79.9%~96.4%,反补贴税为419.82~641.35人民币元/公吨。
阿根廷对华应急照明设备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9月4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665-E/2017号决议,决定应当地企业ATOMLUX S.R.L.和GAMA SONIC ARGENTINA S.R.L.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应急照明设备(西语:aparatos para iluminación de emergencia)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405.10.99。
案件利益相关方可领取应诉登记问卷,并联系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或外贸委员会参与该案调查诉讼程序。上述两机构的地址分别为:
la Avenida Presidente Julio Argentino Roca N651, piso 6o, sector 21,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la Avenida Paseo Colón N 275, piso 7, Mesa de Entradas,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相关利益方应在反倾销初裁报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明材料。
美国对涉华不锈钢法兰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17年9月6日,应美国法兰生产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Flange Producers)及其会员企业Core Pipe Products, Inc.和Maass Flange Corporation于2017年8月1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7.21.1000和7307.21.5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17年10月2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裁定有合理证据表明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17年11月对本案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18年1月作出反倾销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否定性裁定,则本案调查终止。
据统计,2016年美国自中国和印度进口的不锈钢法兰总额分别约为1630万美元和3210万美元,进口总量分别约为2454公吨和8031公吨。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工具箱(柜)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2017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工具箱(柜)(Tool Chests and Cabinet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企业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Tongrun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的补贴幅度为17.32%,中山基龙工业有限公司(Zhongshan Geelong Manufacturing Co., Ltd.)的补贴幅度为32.07%,其他涉案企业的补贴幅度为27.13%。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21、9403.20.0026、9403.20.0030和7326.90.8688项下的产品和税号7326.90.3500项下的部分产品。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7年11月23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8年1月6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17年4月11日,美国企业Waterloo Industries LLP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工具箱(柜)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申请。2017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工具箱(柜)发起双反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5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工具箱(柜)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6年美国自中国进口工具箱(柜)的总额约9.899亿美元。
印度对涉华橡胶助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9月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橡胶助剂(Rubber Chemica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MOR橡胶助剂和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PX-13橡胶助剂的倾销行为并对印度国内企业造成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故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税额:中国的MOR橡胶助剂213.82美元/吨,欧盟的PX-13橡胶助剂427.03~897.01美元/吨,税率详见附表1;(2)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MBTS橡胶助剂和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橡胶助剂不存在倾销行为,停止反倾销措施不会造成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故不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81210、381220、381230、293420和292520。
附表1: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表
序号
涉案产品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
(美元/吨)
1
Rubber Chemical MOR
中国
中国
任意生产商
任意出口商
213.82
2
Rubber Chemical MOR
中国
除中国外的任意国家
任意生产商
任意出口商
213.82
3
Rubber Chemical MOR
除中国外的任意国家
中国
任意生产商
任意出口商
213.82
4
Rubber Chemical PX 13
欧盟
欧盟
Solutia Europe SPRL/BVBA, Belgium
Solutia Europe SPRL/BVBA, Belgium
427.03
5
Rubber Chemical PX 13
欧盟
欧盟
除第1行以外的任意生产商和出口商组合
897.01
6
Rubber Chemical PX 13
欧盟
任意国家
任意生产商
任意出口商
897.01
7
Rubber Chemical PX 13
除欧盟外的任意国家
欧盟
任意生产商
任意出口商
897.01
印度商工部于2004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和美国的MOR橡胶助剂、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4月8日,印度对中国大陆、欧盟和美国的MOR橡胶助剂、对中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05年8月16日,印度对中国大陆、欧盟和美国的MOR橡胶助剂、对中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5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和美国的MOR橡胶助剂、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5月11日,印度对中国大陆、欧盟和美国的MOR橡胶助剂、对中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1年7月28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大陆MOR橡胶助剂,对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的反倾销税。
2004年7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MBTS、MBT、CBS和PVI橡胶助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7月6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大陆的MBTS橡胶助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大陆MBTS橡胶助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7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大陆的MBTS橡胶助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1年10月20日,印度第一次延长中国大陆MBTS橡胶助剂的反倾销税。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MOR和MBTS橡胶助剂、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和PX-13橡胶助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对华无纺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2017年9月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沙特阿拉伯的无纺布(Non Woven Fabric)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进口与国内产业所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建议不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3月31日(9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6031100、56039100等。
2016年6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Global Nonwovens Limited公司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沙特阿拉伯的每平方米克重25及以下的聚丙烯制成的无纺布(Non Woven Fabric)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加拿大对华不锈钢水槽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9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水槽(Stainless Steel Sink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加拿大海关编码7324.10.00.11项下的产品和海关编码7324.10.00.19、7324.10.00.21和7324.10.00.29项下的部分产品。预计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将不晚于2018年2月8日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1年9月6日,加拿大企业Novanni Stainless Inc.和Franke Kindred Canada Limited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交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水槽启动双反立案调查的申请。2011年10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水槽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1年10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水槽启动双反产业损害调查。2011年12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2年1月2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双反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1.1%~55%,补贴幅度为0.07%~19.5%。2012年4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4%~103.1%,补贴幅度为0.21人民币元/单位数量~264.94人民币元/单位数量。2012年5月2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17年4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水槽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2017年4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华不锈钢水槽启动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日本对华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7年9月1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香港和澳门除外)的粘度0.7dl/g以上的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日文名称:高重合度ポリエチレンテレフタレー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8%~53.0%的临时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日本海关编码为3907.60,其中涉及福建省的企业为厦门腾龙特种树脂有限公司(Dragon Special Resin (Xiamen) Co.,Ltd),临时反倾销税率为39.8%。
2016年9月30日,应日本企业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日本ユニペット株式会社和越前ポリマー株式会社于2016年9月6日提交的申请,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正式对进口自中国(香港和澳门除外)的粘度0.7dl/g以上的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同时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巴基斯坦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巴基斯坦构成倾销并对巴基斯坦国内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自2017年8月26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其中涉及福建省的企业为: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Jinlun Fiber Shareholding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4.90%;福建华峰实业(Fuzhou Huafeng Textile &XIAMEN MC GROUP, China)反倾销税率为7.04%;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Xianglu Chemical Fiber Co., Ltd, China)反倾销税率为7.04%。
2016年2月2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代表Gatron Industries Limited和Rupali Polyester Limited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月~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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