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台湾行政院通过《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草案,五个修订重点要知道

    2017-11-15

2017年11月9日,台湾行政院审查通过了由环保署递交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草案,将于近期递交立法院审议。

为加强化学物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响应食安五环政策,加强源头管控,创造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环保署对现行的《毒性物质管理法》进行修订,以扩大管理关注化学物质、强化主管机关查核权限、落实风险预防管控等。该修正草案已被列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第 9 届第 4 会期优先审议通过的重大法案之一。环保署表示将积极推动并掌握法案修订进度,并按照行政院的指示尽快完成修订工作。

本次《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订重点如下:

1、法案名称由《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变更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

2、新增“关注化学物质”, 扩大评估公告列管化学物质的范围及其流向,并进行分级管理,同时强化主管机关查核权限。

关注化学物质是指除毒性化学物质以外的,基于国内为民生消费议题,具有内分泌干扰素特性或其它危害性可能的化学物质。

从修订的法规中可以看出,本次主管当局将毒性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进行明显区分的意图非常明显。其中第二章毒性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及预防(第7-10条)和第三章毒性化学物质管理(第11-29条)专门对应“毒性化学物质”。而新增的第四章关注化学物质评估预防及管理(第30-38条)专门对应此次新增的“关注化学物质”。

3、 基于预防原则,筹措因扩大管理化学物质而需要的经费,征收化学物质运作费并成立基金,明确规定基金征收的目的、对象、用途等事项。

4、强化环境事故应变咨询体制,要求运作人须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演习和应变事宜。

现行《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在条文中只对第1-3类毒化物的运作人在事故预防和应对上做了一些要求,此次的修正版不但明确要求指派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而且管理范围也扩大到了第4类毒化物和关注化学物质。

5、导入举报者条款、证人保护、民众检举、公民诉讼及追缴非法所得等制度。


瑞欧科技提醒,修订后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将比现行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更加严格,不但扩大了管制物质的种类,并且对运作企业提出了更多要求。与此同时,官方的监管措施也在朝着“民众检举“、“全方位监督”的方向发展,一旦违法,企业将付出高额代价。毒管法涉及的活动类型非常广,包括制造、输入、贩售、储存、使用、输出、废弃等,希望相关企业尽早核查自己的产品类型及运作行为,以免触法。
来源: REACH24H 瑞欧科技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