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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将重罚不按规定标示的宣称含果蔬汁的包装饮料

    台湾地区为加强管理市售宣称含果蔬汁的包装饮料,已拟定“”宣称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要求业者给予消费者含果蔬汁印象的包装饮料加强标示相关醒语,拟于2015年7月1日实施。未来产品如经查获未依规定标示或查获添加未经核准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最高将可处300万元或1500万元罚款。
对于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上包装饮料,参照“宣称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草案第3点规定,应标示原汁含有率;如添加果蔬汁含量未达10%包装饮料,依第4点规定,应标示果(蔬)汁含量未达10%,或直接标示原汁含有率;未添加蔬果汁,但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风味的市售包装饮料,依第5点规定,品名含果蔬名称,应于品名中标示口味、风味字样,或品名未含果蔬名称,但外包装标明果蔬图示(样)或果蔬名称,皆应标示无果蔬汁。
另外,综合果蔬汁,参照第6点规定,如以一种或数种果蔬名称作为部分品名,其品名宣称果蔬汁合计含量应占总果蔬汁比率50%以上,品名含两种以上果蔬名称者,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标示;品名未揭露添加所有果蔬原料,应加标示综合字样。
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6&NID=111407.00&kw=&TY=1&sd=&ed=&total=26505&NCLID=&lsid=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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