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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罐头、食用油脂制造企业等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的草案
2018-09-19
2018年9月1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105037号公告,预告制定罐头及资本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加工及调配企业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的草案。下列食品企业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
(1)办理工厂登记的罐头食品制造、加工及调配业者。
(2)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加工及调配业者。
评议期6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406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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