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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订《食品原料油橄榄果实渣萃取物( 含羟基酪醇) 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
2019-03-28
2019年3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0278号公告,制订《食品原料油橄榄果实渣萃取物(含羟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并自即日起生效,内容包括:食品原料油橄榄果实渣萃取物的工艺要求和每日食用量;使用油橄榄果实渣萃取物(含羟基酪醇)作为原料的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显著标示“孕妇及婴幼儿不宜食用”的警示语。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022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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