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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食品管理局认为双酚A安全可用

    2011年12月1日,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就接触食品的化学物质双酚A的安全问题发表意见,认为使用小量双酚A(BPA)仍属安全。该局在2010年已发表过同样意见。
     最近,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ANSES)发表两份关于双酚A的报告,表示已证明双酚A会影响动物健康,并怀疑会影响人体健康,即使接触水平低于现行监管门槛亦然,因此建议婴幼儿、怀孕及授乳妇女不应接触双酚A。
    报告出台后,法国国民议会首读投票通过一份法案,禁止制造、进口、出口及在市场投放含有双酚A的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令将由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EFSA的意见跟ANSES不同,前者曾于2010年9月就双酚A发表科学意见,表示没有证据支持须修订在某些塑料产品使用少量双酚A仍属安全的科学建议,而每日摄取最多0.05毫克双酚A(以每千克体重计算)的水平是安全的。
    由于EFSA与ANSES各持己见,欧洲委员会遂要求EFSA就ANSES的报告提供更多科学建议,并分析后者的两份报告,以决定是否需要修订EFSA于2010年就双酚A发表的意见。
    现在,EFSA公布分析结果,表示ANSES与EFSA对双酚A意见分歧,主要是因为ANSES的研究涉及经非饮食途径接触双酚A的安全评估,而EFSA于2010年发表的意见则针对经饮食途径接触双酚A的风险评估。
    EFSA又认为,ANSES的报告参考了一些在方法上存在弱点及缺点的研究,因此EFSA认为,不能根据ANSES的报告来订立新的双酚A每日可接受摄取量,而且也没有新资料可以令EFSA改变意见。
    不过,EFSA强调,关于低剂量双酚A对动物毒性的新研究,仍有不确定的地方。据报,EFSA将更深入地评估这些新研究,然后重新考虑于2012年发表的意见。
    EFSA的意见引起各方强烈回应。例如,欧洲议会一名法国议员呼吁欧盟跟随法国,采纳「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并促请欧洲委员会建议若干措施,逐步禁用双酚A。另一方面,代表双酚A生产商的业界团体则对EFSA的意见表示欢迎,表示相信成员国与欧委会会根据专家意见行事。
    EFSA的意见,或会导致先前忧虑双酚A不利健康的成员国,例如丹麦、奥地利及德国等改变立场。
    目前,第2011/8/EU号指令禁止使用及进口含有双酚A的奶瓶,亦不得把该等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丹麦更进一步,在该国市场,但凡接触到供3岁或以下小童食用食品的塑料,一概不能含有双酚A。不过这项禁令属临时性质,可以修订。
    奥地利则收紧关于双酚A的国家规例,正草拟法例禁止婴儿奶咀及牙胶含有这类化学物质。瑞典等待新资料出台及观察欧盟有何举措,然后才于国内采取行动。
    EFSA的意见,暂时未必会导致欧盟层面采取进一步行动,目前仍然有待关于双酚A的新资料及研究结果出台。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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