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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告禁用10种农药

    013年7月12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21487227号公告:依据农药管理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公告“10%美文松乳剂等十种农药为禁用农药”,包含其禁止贩卖及使用的期间。
公告事项如下:
一、「10%美文松乳剂」、「10%美文松溶液」、「5 %二硫松粒剂」、「25%谷速松可湿性粉剂」、「50%双特氯松溶液」、「45%达马芬普宁乳剂」、「42.5%巴达刈水悬剂」及「60%巴达刈可湿性粉剂」等八种农药,自2013年7月15日起禁止制造、加工及输入,并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贩卖及使用。 
二、「50%达马松溶液」及「25%灭赐松乳剂」等二种农药,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加工及输入,并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贩卖及使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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