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涉及食品分类的法规为(EC) No 396/2005《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的附录II Part D以及《(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
(EC) No 396/2005的附录 I-PART A部分介绍了适用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分类,主要规定了10大类农业食品及其下级分类。
(EC) No 1333/2008的附录II Part D部分规定了食品分类的基本情况,列举了18大类食品及其下属分类的信息。
《(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其中包括每类食品的详细描述及举例说明。该指南有助于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确保食品添加剂立法的正确实施。
1.2欧盟成员国
爱尔兰有关食品分类的法规和相关文件主要涉及3个: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官网发布的《欧盟食品分类的指导性说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法规》((EC) No 1333/2008 附录II Part D)及《(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 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欧盟食品分类的指导性说明》作为官方控制食品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和/或化学分析时食品采样的食品分类指南。按欧洲共同体定义的欧盟类别分类,将食品分为21个类别。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爱尔兰执行欧盟的相关法规要求,并对应参考法规的相关指南文件。其中,(EC) No 1333/2008 附录II Part D及《(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 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是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法规中的食品类别描述,共计18个大类。
英国、马耳他关于食品分类的要求执行欧盟的(EC) No 1333/2008 附录II Part D食品分类,并对应参考法规的相关指南文件《(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 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
作为欧亚经济联盟(前身为关税同盟)成员国,俄罗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除需遵守本国相关法规要求外,还应遵循联盟技术法规的各类规定。根据关税同盟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性技术法规》及其多个附录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可将食品分为12个大类,并分别对各类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物及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