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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澳大利亚修订食用松露进口条件
来源:海关总署 | 时间:2020-03-18 09:44:32 | 浏览:509
2020年3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环境部发布公布,修订食用松露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商用的进口食用松露干除了对学名的要求,还应出具证明该松露是干燥的书面文件;
2.供个人使用的进口食用松露干将继续接受检查,确保其干燥性并可供商业生产和包装;
3.新鲜松露应在外箱准确标注“可供人类食用的蘑菇”。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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