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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

    时间:2020-05-12 10:4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原文:
核心提示:5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37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5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37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个别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中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的相关标示规定:
 
  a. 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其它标示事项中新设定标示非医药品、非健康功能食品的规定;
 
  b. 根据《食品法典》中的食品分类将海盐(天日盐)、蜂蜜类、蜂王浆类划分为天然状态食品,适用天然状态食品的标示事项;
 
  c. 将食用肉加工品及包装肉中的再包装等保质期相关标示规定移动至具体产品的标示标准(附表1)中。
 
  2. 修改产品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中天然状态食品的相关规定:
 
  a. 修改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年月日的标示规定,以符合天然状态食品的要求;
 
  b. 根据《粮食管理法实施规则》附表4粮食的标示事项及标示方法标示的农林产品、水产品可以豁免韩文标示;
 
  c. 流通的农林产品、水产品中,透明包装的食品可豁免韩文标示。
 
  3. 修改各类产品的标示标准中产品名称及原材料名称的标示方法:
 
  a. 新设定将水产品的原材料名称按照《食品法典》中规定的名称进行标示的规定;
 
  b. 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中混合制剂类原材料的名称标示方法:食品添加剂名称可以用[表5]或[表6]中规定的简称替代《食品添加剂法典》中规定的名称。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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