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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改对中国出口肉类和禽类及其产品的相关要求

    2020-05-25



2020年5月20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肉类和禽类及其产品的相关要求,其内容涉及一般要求、合格/不合格产品判定、禽类加工要求、莱克多巴胺控制程序(合格猪肉产品要求)、标签要求、其他要求、文件要求、生产厂/出口要求、合格出口工厂判定、不合格出口工厂判定等。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为:

(1)在填写9060.5出口证书时,确保在指定的“公司名称”字段中输入公司名称;

(2)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工厂生产或储存的肉类和家禽及其产品,在另行通知之前,不得出口到中国。其他工厂用这些工厂生产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口到中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international-affairs/exporting-products/export-library-requirements-by-country/peoples-republic-of-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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