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分发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章制度》规定食品需要标识的强制性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食品名称;使用品牌名称和/或商标;产品中使用配料的完整清单(按比例递减),包括使用的添加剂、香料和防腐剂;净含量和沥干物重;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包括进口产品的原产国以及菲律宾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批次标识;贮存条件;到期或到期日期/使用日期/消费日期(Expiry or Expiration Date/Use-by-Date/Consume before Date);食品过敏原信息;使用说明;营养成分/营养信息/营养价值。标签上的其他声称应得到证实,例如清真、犹太、有机等。用于标签上所有信息的语言应为英语或菲律宾语或其组合,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带有相应的英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