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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台湾地区拟要求含蛹虫草子实体的食品标示警示语
2013年9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0493号公告,预告订定使用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实体”的食品应标示警语草案。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使用原料“蛹虫草子实体”的食品应以中文标示下列事项:“不建议婴幼儿、儿童、孕妇与真菌过敏者使用”。
“蛹虫草子实体”是以人工方式将蛹虫草菌种接种至培养基上进行培育,因此并无虫体。子实体经干燥后直接食用或磨粉供加工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为600毫克(以干品计)。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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