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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金属罐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检验方法,2013年10月11日起生效

    2013年10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633号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金属罐的检验”,并自即日生效。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砷、铅及镉“溶出试验”:修正试药、容量瓶、标准溶液的配制及含量测定,另增列储存瓶及试剂的调制。
二、“蒸发残渣的检验”:增列试剂的调制,及修正蒸发残渣及氯仿可溶物的含量测定。
三、“酚的检验”:修正试剂的调制、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准曲线的制作及含量测定。
四、“甲醛的检验”:修正试剂的调制及含量测定。
五、“氯甲代环氧乙烷单体的检验”:检验方法修正为气相层析质谱仪分析的方法,增列气相层析质谱仪的离子源、层析管、鉴别试验及气相层析质谱测定条件,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检液的调制及含量测定。
六、“氯乙烯单体的检验”:检验方法修正为气相层析质谱仪分析的方法,增列气相层析质谱仪的离子源、层析管、鉴别试验及气相层析质谱测定条件,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及含量测定。
七、修正砷、铅及酚的定量极限。
八、增修订部分文字。
修正对照表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238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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