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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障措施

    释义】特殊保障措施(以下简称"特保措施")是保障措施的例外,是指可以针对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而不是所有国家的进口产品,单独采取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也被称为特殊保障措施。它的规则依据是世贸组织成员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目前已有韩国、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欧盟、土耳其等7个国家和地区将该特保条款立法转换为国内立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特保条款与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三国加入关税贸易总协定时曾接受过的特保条款,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特保条款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接受的条款。中国的特保条款在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终止。 

  特保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的区别在于:一、只针对某个国家,具有歧视性;二、采取特保措施的标准低,易被世贸成员滥用。 

  【注】文献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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