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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要求食用油业者于2013年10月31日前提供切结保证书

    2013年10月2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出FDA食字第1021351138号函,要求所有食用油品制造、分装及进口业者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提供该署切结保证数据备查,保证所产制、贩卖的产品包装标示与其内容物、食品添加物相符,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查获标示不实,将以搀伪假冒论处,移送检调单位查办。 
所有食用油品制造、分装及进口业者应将切结保证书公布于其公司或相关公协会等网站,以供消费者选购参考。
切结保证书参考格式如下:
切 结 保 证 书
本(                          )工厂/公司/商行(负责人:       )所产制贩售的油品其内容物、食品添加物成分皆与标示资讯相符,无掺伪、假冒之情事,并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特此切结,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切结工厂/公司/商行:
地址:
切结人: 
      年    月    日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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