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外部基准

    释义】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b)款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计算补贴幅度时,如使用中国数据存在特殊困难,则该成员可使用第三方数据("外部基准")。由于该条款纪律性不强,很容易被世贸组织成员滥用,即不采用中国数据,而采用其他国家或国际市场的相关数据(如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比较基准,人为抬高补贴幅度。而且,条款对该方法使用期限未作限定。目前,外部基准的使用是我企业被裁定高额反补贴税率的重要原因。 

  【注】文献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