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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市售包装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标示规定,自2013年12月27日生效

    2013年12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702号公告、订定“市售包装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标示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如下:
市售包装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可以“香料”标示,如该成分属天然香料者,可以“天然香料”标示。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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