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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台湾地区拟定婴儿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标准,拟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69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方式及内容标准”草案,45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预计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该标准明定相关产品营养标示适用的规范、营养标示内容、格式及标示值的误差允许范围等事项,以提供完整清楚的产品营养信息。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因为有其使用目的与特定适用对象的限制,故其营养标示除需符合一般食品的营养标示外,其维生素与矿物质等营养素,也需有较充分与明确的标示及严谨的质量管理。
详细内容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521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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