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欧盟实施普惠制新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4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普惠制新方案。根据方案(详见附件1),我国有6类出口产品被欧盟取消普惠制优惠待遇,同时,我国将于2014年12月31日被欧盟取消普惠制受惠国待遇。
随着欧盟新方案的实施,将导致我省出口欧盟产品成本增加,竞争力被削弱。为此,请各设区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及时将欧盟普惠制变化的新情况知会本辖区外贸企业,并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普惠制宣传工作。在普惠制享受期间,鼓励企业利用欧盟普惠制规则,积极申领产品原产地证书,使我省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时能够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
二、是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一年过渡期,扩大我省花卉、肉及鱼制品、石料雕刻等目前依然受惠的产品出口。
三、是充分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在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将相关产品生产转移到这些国家,即原料和零部件出口到这些国家深加工后再出口欧盟。
特此通知。
   
附件:1.欧盟普惠制及新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2.新普惠制下不再受惠的中国产品类别清单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代章)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
欧盟普惠制及新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普及特惠税制是欧盟为发展中国家设立的进口优惠计划,简称普惠制(GSP)。中国是受惠地区之一。普惠制自1971年起实施,来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商向欧盟输出特定组别的产品时,可以享有较发达国家出口商为低的进口关税率。当欧盟认为来自某些受惠国的产品类别已具备竞争力,会将其列入“毕业清单”,取消该类产品在普惠制中的优惠待遇。
欧盟普惠制新方案于2012年10月31日出台,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其中涉及我国的内容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有6类产品脱离普惠制
第1a类: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包括鱼;
第1b类: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2b类:蔬菜、水果及硬壳果;
第2c类: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
第2d类:谷物、幼粉、种子及树脂;
第4b类:经配制的食品(不包括肉类和鱼)、饮料、酒及醋。
加上之前我国已脱离受惠的产品类别,目前我国合计有27类产品列入“毕业清单”。
二、我国将于2014年12月31日被欧盟取消普惠制优惠待遇
届时,我国产品出口到欧盟将按常规税率计征关税。
三、目前我国仍然受惠的产品类别
第2a类:活植物及花卉产品;
第3类:动物或植物油、脂肪及蜡;
第4a类:肉类及鱼制品;
第4c类:烟草;
    第5类:矿产。
附件2   
新普惠制下不再受惠的中国产品类别清单
第1a类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包括鱼
第1b类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2b类
蔬菜、水果及硬壳果
第2c类
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
第2d类
谷物、幼粉、种子及树脂
第4b类
经配制的食品(不包括肉类和鱼)、饮料、酒及醋
第6a类
非有机及有机化学物
第6b类
除有机及非有机化学物以外的化学物
第7a类
塑胶
第7b类
橡胶
第8a类
未加工的兽皮、毛皮及皮革
第8b类
皮革及毛皮制品
第9a类
木及木炭
第9b类
软木制品;稻草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
第11a类
纺织品
第11b类
服装及衣服配件
第12a类
鞋履
第12b类
帽子头饰、雨伞、大阳伞、手杖、鞭子及经处理的羽毛和羽绒
第13类
石、陶瓷及玻璃制品
第14类
珍珠及贵金属
第15a类
铁合金及钢铁制品
第15b类
贱金属(不包括钢铁)及贱金属制品(不包括钢铁制品)
第16类
机械及设备
第17a类
铁路及电车路车辆和产品
第17b类
汽车、两轮脚踏车、航空器及太空船、船及艇
第18类
光学、钟表及乐器
第20类
杂项制品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