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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2014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6号和第37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以及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14年3月19日,本案申请人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提出撤销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此次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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