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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12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见下表)。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11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
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企业
倾销幅度(%)
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 Ltd.)
0.00
盐城海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Yancheng Hi-King Agriculture Developing Co., Ltd.)
22.02
北京中达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China Kingdom(Beijing)Import & Export Co., Ltd.)
0.00
南京金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anjing Gemsen International Co., Ltd.)
22.02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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