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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11期)

    签发时间:2014-07-08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11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4年06月20日
 
 
目录
◆涉闽动态
5月份我省新增5起国际贸易摩擦
我省光伏产品再遭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
◆特别关注
关注《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4年春季)》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分析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新政发布
◆预警信息
美国公司对中国射箭器材与集成电路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集装箱发起双反调查
澳大利亚对我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阿根廷启动对中国电动熨烫机反倾销调查
墨西哥继续对钢缆进行反倾销调查
◆案件追踪
印度延长对华维生素E、亚麻织、不锈钢冷轧平板等反倾销税1年
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
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
加拿大对华铜管件作出双反再调查终裁
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涉闽动态
5月份我省新增5起国际贸易摩擦
5月,我国共遭遇8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我省的有5起,分别是墨西哥对华钢缆和澳大利亚对华晶体硅光伏模块或面板反倾销调查;印度对华风力发电机组铸件反补贴调查;美国对华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金额总计14351万美元,企业54家,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漳州。1-5月我省共涉案20起,涉案总额2.81亿美元(同比增长211.1%),涉及企业200家。
其中,澳大利亚对华晶体硅光伏模块或面板反倾销调查和美国对华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我省涉案金额均达千万美元以上。立案后我厅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主要涉案企业,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应对工作。下阶段我厅将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并有效开展应诉指导、政策帮扶和应对规避等工作,服务我省涉案企业稳定发展。
我省光伏产品再遭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
5月14日,澳大利亚发布公告,决定对我国出口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涉案产品是具有发电功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或面板,无论是否组装或带有逆变器,涉案产品澳海关进口税号为85414000、85016100、85016200、85016300和85016400。这是继2011年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双反”调查、2012年欧盟对华晶体硅“双反”调查、2013年印度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和今年1月份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之后,我国光伏产业遭遇的又一起国际贸易摩擦案件,我国太阳能新能源产业发展再遇挫折。
据悉,2013年,我国共对澳出口上述被调查产品4.5亿美元。我省出口1059万美元(占全国总额的2.3%),涉及企业29家,其中11家为贸易公司。今年1-4月份全省出口335万美元,同比下降16.92%。
◆特别关注
关注《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4年春季)》
5月4日,商务部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4年春季)》,回顾2013年全年和2014年一季度中国外贸运行情况,并展望了2014年全年中国外贸发展趋势。
2014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分析
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趋于改善,增长动力有所增强,但风险因素依然突出,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中国经济开局平稳,但仍然面临下行压力,部分领域风险有所上升。总的看,中国外贸具备实现稳定增长的条件,但困难和挑战较多,形势严峻复杂的一面不容低估。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总体趋于改善,但风险因素依然突出。发达国家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自主增长动力增强,财政紧缩压力减小,对世界经济复苏形成更有力支撑。美国劳动力市场改善带动消费者信心回升,股价和房价上涨刺激企业扩大投资,2014财年联邦政府财政赤字率降幅将从2013财年的2.9%缩小至1.1%,财政紧缩对经济复苏的拖累明显减轻。欧元区经济温和复苏态势已经确立,失业率高位回落,政府债务上升趋势得以扭转,货币政策可能进一步放松以避免通缩风险。日本经济基本摆脱长期通缩局面,虽然二季度开始将面临消费税率提高的冲击,但财政支出增加,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冲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14年全球经济增长3.6%,比2013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世贸组织预计,2014年全球贸易量增长4.7%,比2013年提高2.6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新兴经济体困难加重,部分国家和地区政治局势紧张,将给世界经济带来新的风险。
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是世界经济面临的最大变数。2014年初以来,美联储月度量化宽松规模已缩减300亿美元,从2013年底的850亿美元降至550亿美元,在不出现重大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预计年内美联储将彻底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由于市场已有充分预期,量化宽松退出并未对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产生严重冲击,2014年以来美国股市多次创出新高,商品价格指数总体稳定,黄金、农产品价格甚至有所上涨。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流动性泛滥局面,有助于防范新的资产价格泡沫,抑制未来通胀压力,但同时也推高了金融市场利率,势必加速国际资本重新布局,影响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复苏进程。一些经济基本面较脆弱的国家资产价格剧烈调整,金融市场动荡加剧。
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总体乏力。2013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资本外流和通货膨胀,多个新兴经济体采取提高利率、紧缩财政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一些国际投资机构监测,2014年一季度末以来,新兴金融市场资本持续外流状况得以逆转,特别是新兴大国资本回流较多。印度、巴西、南非、印尼、土耳其等国金融形势趋于改善,汇市、股市基本稳定甚至小幅回升,通胀压力开始减轻。但不少新兴经济体宏观政策收紧和经济结构性矛盾叠加,经济仍存在较大下行压力,一些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仍处于动荡之中。从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先行指标来看,今后一段时期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相对发达经济体的优势将继续缩小,部分财政和经常账户“双赤字”国家经济增长状况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政治风险的影响明显上升。2014年以来,乌克兰危机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4月17日,俄罗斯、乌克兰、美国、欧盟达成促使乌各方解除武装的日内瓦协议。但迄今乌克兰局势并未明显缓解,下一步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乌克兰危机不仅对俄、乌两国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而且其动荡外溢效应还不断向中亚和独联体地区扩散,使欧亚地区国家的对外经贸合作受到影响。西亚北非地区乱局并未根本缓解,一些国家的矛盾和冲突仍有可能激化。2014年,多个新兴大国将举行大选,经济政策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政治风险不仅影响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还导致能源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增添了经济复苏的难度。
从国内看,中国经济开局平稳,但仍存下行压力。一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4%,处于预期合理区间之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300万,外出务工劳动力增加了288万人,增长1.7%,就业形势稳中向好。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但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工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矛盾没有根本缓解,部分区域房地产市场又出现了新的波动,加上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经济增长仍面临下行压力。
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环境,2014年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环境略好于上年,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挑战和压力,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外部需求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全球经济贸易复苏步伐加快,国际市场对中国出口商品的需求总体呈回升之势,但风险依然较多。当前最大的市场风险来自新兴经济体,新兴大国普遍经济增长乏力、进口需求疲弱。为走出经济困境,一些新兴经济体推行结构性改革,加大财政整固力度,采取措施恢复国际收支平衡,将进一步抑制进口需求。据世贸组织统计,以美元计价,一季度印度、巴西进口额分别下降12.6%和0.6%,前2个月俄罗斯、南非进口额分别下降7.5%和7.2%。金融危机以来,新兴市场在中国出口增量中占比超过40%,其进口需求持续降温将对中国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再工业化”,在保持高端制造业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传统制造业的竞争力,其经济复苏与进口需求增长明显不同步。据世贸组织统计,2013年美国、欧盟进口额分别下降0.2%和3.4%,2014年前2个月分别下降0.1%和0.6%。
二是中国出口竞争力面临多重挑战。中国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仍处于持续上涨期,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力不断削弱。沿海地区出口企业用工成本在连续多年上涨后,2014年以来又上涨了10-15%,目前已相当于越南、印度、柬埔寨等周边国家的2-3倍甚至更高。一季度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工业地价同比上涨5.3%,2010年以来累计涨幅达到17%。受成本上涨影响,中国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订单和产能向周边国家转移趋势明显。2013年,中国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占美国、欧盟、日本市场份额比2010年高峰时期下降2.8个百分点。近年来,中国机械装备等高端制造业技术实力和出口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出口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但在国际营销、售后服务、融资支持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不小差距。随着发达国家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重视和投入,中国相关出口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度增大。2014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小幅贬值,改变了长期以来单边升值的态势,近期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扩大,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汇率市场化进程。但2010年至今人民币兑美元累计升值超过10%,而同期周边国家货币总体呈贬值态势。人民币相对竞争对手货币大幅升值,后续叠加影响持续发酵,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收汇周期长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是贸易摩擦形势依然严峻。在全球经济低速增长、失业率总体偏高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市场份额,仍在实行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发达国家层层设置贸易壁垒,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频频出台新的贸易限制措施,中国是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2013年,中国共遭遇19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92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12年增长了18%,其中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约占2/3。2014年一季度,中国又遭遇11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27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长23%,其中美国对中国多个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从产业领域看,钢铁产品是中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灾区”,发达国家对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设限的势头没有根本缓解,新兴经济体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摩擦时有发生。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贸易摩擦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出口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2014年一季度中国进出口同比下降,既有上年同期套利贸易垫高基数的异常因素,也反映出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需不振、传统竞争力下降等问题。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效果正在显现。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积极开展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新兴贸易方式发展迅速,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了新部署将推动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极大地促进进出口增长。在外部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2014年全年中国进出口有望保持相对稳定增长。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积极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深入落实已出台的稳定外贸增长政策,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外贸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充分挖掘出口新增长点,大力支持高铁、特高压电网、核电、通信、工程机械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兴业态发展,完善相应的支持政策。大力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从单纯的产品出口向产品与服务出口协同发展转变。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新兴市场、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和品牌产品在全国外贸中的比重。积极扩大国内短缺产品进口,促进贸易收支平衡。力争通过这些措施,推动中国外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分析
6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反补贴初裁。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这是美方在2012年11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已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情况下,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试图征收高额税,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双反”调查始末:
2011年10月19日,以德国太阳能企业SolarWorld俄勒冈州的子公司为代表的美国7家企业,向中国75家光伏企业提出双反起诉书,起诉说中国政府对于光伏产品补贴力度过大,导致美国光伏电池企业倒闭。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称,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将对从中国进口太阳能板与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高额的“双反”关税。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分析:
美国商务部6月3日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并要求对相关中国出口厂商征收保证金。这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后,美国再次对华光伏产品作出贸易制裁,标志着中美光伏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但此举遭到不少美国太阳能企业反对,因为征税不仅会推高美国国内太阳能产品价格,也会损害美国太阳能产业就业。
  雪上加霜
美国商务部当天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远高于2012年裁定的14.78%至15.97%的补贴幅度。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保证金。根据程序,商务部还将于7月底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然后于8月中旬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
为回应德国光伏企业巨头太阳能世界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申诉,美国商务部于今年1月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与2011年发起的对华光伏产品首次“双反”调查相比,此次调查范围进一步升级,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产地范围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台湾地区。
这意味着如果美国再次裁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中国光伏产业将遭遇美国全面设限,处境雪上加霜。与此同时,大量进口中国光伏产品的美国太阳能产业下游企业也将面临较大冲击。
  美企“不买账”
代表约90家美国太阳能企业的平价太阳能联盟当天发表声明对商务部的裁定表示“失望”,称这对整个美国太阳能产业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因为它将推升美国太阳能产品价格,并减少太阳能相关就业岗位。
该联盟还指责商务部扩大光伏产品调查范围,完全忽视现行有效的原产地规则,也不符合其2012年对光伏产品调查范围的相关裁定。该机构认为,单靠贸易诉讼并不能解决光伏产品这个全球性争端,最好的方式是美中两国政府协商解决。
该机构表示,其成立的宗旨就是让美国政府、国会、太阳能产业和公众了解贸易保护主义对廉价太阳能和美国就业的影响,并称支持光伏产业的大部分美国人反对德国光伏企业巨头太阳能世界公司提起贸易诉讼。
美国非营利机构太阳能基金会发布的调查显示,去年美国太阳能行业聘用员工约14.3万人,其中约一半来自太阳能安装相关岗位,太阳能制造相关岗位仅占21%。从新增就业来看,去年太阳能行业就业增长约20%,其中大部分来自太阳能安装、销售和配送以及项目开发等岗位,太阳能制造相关岗位增幅不到1%。
拥有上千家太阳能企业会员的美国太阳能行业协会当天也发表声明说,征收高额关税将增加美国家庭负担的太阳能成本,从而减缓太阳能推广进程。过去几个月,该协会已在促进太阳能世界公司和中国太阳能厂商进行协商,希望达成行业协议来推动美中两国政府展开磋商。
  两国“双输”
中国光伏行业近期也发表措辞强烈的联合声明,坚决反对美国“双反”调查,呼吁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谈判化解贸易争端。多名光伏行业企业家表示,一旦美国最终裁定征收高额“双反”关税,将导致“双输”格局。美国的首次“双反”调查不仅沉重打击了中国光伏企业,也阻碍了美国光伏应用市场发展。美国政府在做出“二次”双反调查相关裁定时更需三思,或可从中欧“友好”解决光伏贸易争端中搜寻启示。
光伏贸易争端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缩影。随着中国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中美双边货物贸易额突破5000亿美元,中美贸易摩擦增多在所难免,应以平常心看待。值得肯定的是,中美两国政府越来越多地使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对缓和经贸摩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在处理多起贸易摩擦过程中也获得不少应诉经验,适应和利用贸易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能力越来越强。中国商务部已表示,将组织协调光伏业界和相关企业继续做好损害、倾销、补贴等问题法律抗辩工作,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新政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5月17日发布消息,强调要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经济体制改革九大重点任务。
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九大重点任务之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7日起施行。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今后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进一步简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制。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有关要求,《办法》改革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将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此外,《办法》积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最主要的就是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从准入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方面看,《办法》加强了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的衔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在申报材料、核准条件及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与内资项目也基本一致。
据介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本次《办法》制定的主要导向之一。《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协同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此外,《办法》还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相关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预警信息
美国公司对中国射箭器材与集成电路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14年5月9日,美国Bear Archery公司和SOP Service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射箭器材及相关市场推广资料(Certain Archery Products and related Marketing Materials)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及商标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并没收侵权产品。中国一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外国企业在美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第3起337调查申请。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2014年5月12日,美国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Freescale Semiconductor,In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台湾、日本、美国、中国等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集成电路及其同类组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与禁止令。中国两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外国企业在美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第4起337调查申请。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集装箱发起双反调查
2014年5月13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53-Foot Domestic Dry Containers)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根据美商务部立案公告,2013年中国对美出口内陆干货集装箱产品约1.84亿美元。该涉案集装箱产品是指在北美主要通过铁路或公路车辆、或铁路与公路车辆联运的集装箱。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主要列于8609.00.0000税号项下。
根据美国调查程序,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4年6月9日前后作出损害初裁,美商务部将于2014年7月17日前后作出补贴初裁,于9月30日前后分别作出倾销初裁和补贴终裁,于12月15日前后作出倾销终裁。
澳大利亚对我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5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和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澳海关税则中的税号为8541.40.00,8501.61.00,8501.62.00,8501.63.00,8501.64.00。
阿根廷启动对中国电动熨烫机反倾销调查
近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4年第6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小于或等于51公斤的电动熨烫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我拟应诉企业可通过我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网站下载反倾销调查问卷,并于公告日起30天内将填好的问卷送交至阿经济与公共财政部。
墨西哥继续对钢缆进行反倾销调查
5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致函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处,告知墨方已于当日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自中国的钢缆(涉案税号:73121001,73121005,73121007和73121099)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决议自公布次日起生效,请各利害相关方于6月18日下午14:00前提交相关信息、评论意见和对第一取证阶段的补充证明材料。
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对我盘条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据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通报,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已向巴调查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巴基斯坦海关7213、72139190、72139990、7227、72279000税号项下的产品。详情请联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65882821。
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对我BOPET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据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通报,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已向巴调查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BOPET)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巴基斯坦海关39206200、39206310和39206900税号项下产品。详情请联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65882821。
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对我涤纶短纤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据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通报,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已向巴调查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涤纶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巴基斯坦海关55032010税号项下产品。详情请联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电话:010-67739280,传真:010-67739311。
◆案件追踪
印度延长对华维生素E、亚麻织、不锈钢冷轧平板等反倾销税1年
2014年5月9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中国维生素E的反倾销税延长1年,至2015年3月26日。
2014年5月9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亚麻织物征收反倾销税期限延长1年,至2015年3月25日。
2014年5月12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不锈钢冷轧平板的反倾销税延长1年,至2015年4月21日。
2014年5月16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帘子布启动了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因此决定将上述反倾销措施延期1年,至2015年4月28日。
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
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补贴率为18.56%~35.21%。涉案企业包括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或常州天合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Changzhou) Science & Technology);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 Suntech Power Co., Ltd);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Zhenjiang Rietech New Energy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镇江荣德新能源有限公司(Zhenjiang Ren De New Energy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扬州Rietech 可再生能源公司(Yangzhou Rietech Renewal Energy Co., Ltd.);尚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Suntech Energy Engineering Co.,);库特勒自动化系统(苏州)有限公司(Kuttler Automation Systems (Suzhou) Co., Ltd.)。另外,中国普遍税率为:26.89%。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4年10月3日左右作出产业损害裁决。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太阳能工业公司(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30等。
美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双反调查补贴初裁
2014年6月2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双反调查补贴初裁。我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税率分别为35.21%和18.56%,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26.89%。根据调查日程,美方将于7月作出倾销初裁,8月18日作出补贴终裁。
  据美方统计,2012年美自华进口该产品金额达21亿美元。
USCIT就对华复合木地板反倾销案作出判决
2014年5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复合木地板反倾销案的原告身份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
原告:常州豪德木业有限公司(Changzhou Hawd Flooring 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昆山阿姆斯壮木业有限公司(Armstrong Wood Products Kunshan Co., Ltd.)没有申请成为本案的原告介入方,但在法庭编号11-00452案中,阿姆斯壮木业是该案的被告介入方,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文书,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是阿姆斯壮木业是否可以成为本案的介入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阿姆斯壮木业是单独税率应诉企业,同时也是本案利害关系方,因此可以成为单独税率应诉企业诉求的介入方。但由于阿姆斯壮木业没有在本案(12-0200020)30日的申请日期之内申请成为介入方,尽管如此,如果阿姆斯壮木业有正当理由,也可以成为本案的介入方。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尽管昆山阿姆斯壮木业有限公司(Armstrong Wood Products Kunshan Co., Ltd.)成为介入方的时效已经经过,但该公司有正当理由,法院准许昆山阿姆斯壮木业有限公司(Armstrong Wood Products Kunshan Co., Ltd.)成为法院编号12-00020的原告介入方。该企业诉讼律师应于2014年6月10日之前以原告介入方代理律师身份介入诉讼。
案件背景:
2010年11月18日,应美国硬木平价联盟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复合木地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3105.20、44123105.40等。2011年10月18日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4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007.19.80下。
2013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作出的反补贴终裁结果
企业名称
反补贴税(%)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Xinyi PV Products (Anhui) Holdings Ltd)
3.2
浙江和合光伏玻璃技术有限公司(Zhejiang Hehe Photovoltaic Glass Technology Co., Ltd)
17.1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上海平板玻璃有限公司(Zhejiang Jiafu Glass Co., Ltd; Flat Solar Glass Group Co., Ltd; Shanghai Flat Glass Co., Ltd)
12.8
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nan Yuhua New Material Co., Ltd)
16.7
附件1中的合作公司
12.4
普遍
17.1
附件1中的公司包括:
(1)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Avic Sanxin Sol-Glass Co. Ltd; Avic (Hainan) Special Glass Material Co., Ltd);
(2)无锡海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Wuxi Haida Safety Glass Co., Ltd);
(3)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Dongguan CSG Solar Glass Co., Ltd);
(4)皮尔金顿太阳能(太仓)有限公司(Pilkington Solar Taicang, Limited);
(5)浙江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Novatech Glass Co., Ltd)。
欧盟对华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14年5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对聊城市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征收32.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9336980、ex38089420下。
2013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
加拿大对华铜管件作出双反再调查终裁
2014年5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其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韩国和中国的铜管件的反倾销再调查,以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件的反补贴再调查作出终裁,更新了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补贴额。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裁定,接受更新后的正常价值的出口商为:(1)来自美国的:Elkhart Products Corporation、Mueller Industries Inc和Nibco Inc.,(2)来自韩国的:Jungwoo Metal Ind. Co., Ltd.,以及(3)来自中国的: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Zhuji City Howhi Air Conditioners Made Co., Ltd.);而未根据要求提供充足信息的出口商的正常价值按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242%来确定。
中国接受补贴额更新的出口商为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Zhuji City Howhi Air Conditioners Made Co., Ltd.),而来自中国的其他出口商的补贴额为17.73人民币元/千克。
2014年1月15日,加拿大对来自美国、韩国和中国的铜管件启动反倾销再调查,同时对来自中国的铜管件启动反补贴再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9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和7412.20.00.90。
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2014年5月27日,泰国向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提交报告称,非合金钢热轧平材增加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4.01%的保障措施税,为期200天。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7208.36.00.031、 7208.36.00.032、 7208.36.00.033、 7208.36.00.090、 7208.37.00.041、 7208.37.00.042、 7208.37.00.043、7208.37.00.090、 7208.38.00.041、 7208.38.00.042、 7208.38.00.043、 7208.38.00.090、 7208.39.00.041、 7208.39.00.042、 7208.39.00.043、 7208.39.00.090、7208.51.00.090、 7208.52.00.090、 7208.53.000.11、 7208.53.00.012、 7208.53.00.013、 7208.53.00.090、 7208.54.00.011、 7208.54.00.012、 7208.54.00.013、 7208.54.00.090。
2014年1月,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澳大利亚对华碳酸氢钠作出反倾销快速复审终裁
2014年5月2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氢钠作出反倾销快速复审终裁:对VanderArk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口至澳大利亚的普通包装的碳酸氢钠征收33.8%的反倾销税,专业包装的碳酸氢钠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30.00。
2014年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氢钠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立案调查。
墨西哥对中国产铅笔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4年5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函告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赞处,称其已于当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铅笔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0299美元/支的反倾销税。上述决议自5月27日起生效。
2013年3月8日,墨西哥对中国产铅笔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6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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