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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12期)

    签发时间:2014-08-06 18:21:30 
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
 
(总第112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4年08月03日
 
 
目录
◆涉闽动态
1-6月我省国际贸易摩擦涉案情况
美国对华汽车轮胎“双反”调查 我省涉案高达2.65亿美元
◆特别关注
国税总局促外贸措施出台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超过10年的案件综述
国货“回境易主”贸易形式应引起关注
◆预警信息
美对中国硒鼓产品发起337调查
加拿大对华混凝土钢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巴西对华环形磁铁与修甲钳进行反倾销调查
哥伦比亚对我柠檬酸与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调查
印度对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发起反倾销调查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预应力钢轨用钢丝、薄壁矩形钢管与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美国对华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补贴初裁
印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秘鲁调查当局将坚持对中国服装实施反倾销措施
印尼对进口铜版纸和纸板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涉闽动态
1-6月我省国际贸易摩擦涉案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54起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电子、纺织、化工、机械、金属制品、农产品、冶金、有色金属、造纸等9个行业。其中我省涉及29起(涉案率达53.7%),涉案企业233家,涉案金额合计达2.9亿美元(2013年同期为涉及案件26起、涉案企业510家、涉案金额1.25亿美元)。主要特点是:
1.涉案金额大幅上升。与2013年同期相比,涉案金额同比增长达132%,案件数比增11.5%,但涉案企业数比降54.3%。
2.反倾销调查仍是国外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上半年案件中,除4起反补贴调查、4起保障措施调查外,其余21起均为反倾销调查。
3.钢铁制品成为主要被调查产品。在我省涉及的29起案件中,钢铁制品为被调查产品的达11起,涉及企业36家,金额1.13亿美元。
4.清洁能源产品频遭调查。上半年我国分别遭遇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澳大利亚对华晶体硅光伏模块或面板反倾销调查和印度对华风力发电机组铸件反补贴调查4起案件,新能源产业发展再遇挫折。
5.千万美元以上的大案占比继续上升。上半年共发生千万美元以上案件7起,分别是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双反”调查、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双反”调查、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保障措施调查、印度对华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反倾销调查、澳大利亚对华晶体硅光伏模块或面板反倾销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达2.67亿美元,占全部案值的90.5%(去年同期为5起,1.08亿美元,占86.4%)。
美国对华汽车轮胎“双反”调查  我省涉案高达2.65亿美元   
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AFL-CIO-CLC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是美国继2009年对中国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采取特保措施后,对中国轮胎企业设置的又一贸易壁垒,同时也是我国轮胎行业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中金额最大的一次,而且案件的持续时间将比当年的特保案更长。
据悉,2013年,我国输美涉案产品金额33.37亿美元,涉案企业1000余家,其中,我省输美涉案产品2.65亿美元,出口额占全国的7.9%,涉案企业9家,主要集中在莆田和厦门。2013年,我省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出口总额为6.12亿美元,其中,对美出口2.65亿美元,是我省涉案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占涉案产品出口总额的43.3%。今年1~6月,我省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出口总额为2.32 亿美元,其中对美出口8116万美元,占总额的34.9%。
2009年,美国汽车产业销量1043万辆,比2008年下降21%,而2013年美国汽车销量为1569万辆,比2009年增长大约50%,2014年将达到1677万辆。市场的不断增长,势必会带动轮胎等零部件的增长,况且中美产的轮胎用途还是有明显区别的,美国轮胎企业生产的主要是美国汽车出厂配置的轮胎,中国对美出口的轮胎主要流向汽车维修厂等市场的替换轮胎,两者的市场并没有明显的冲突,所以提出“双反”没有理由。据相关企业反映,近几年对美出口快速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美国汽车市场增长拉动需求;二是特保措施加征部分关税到期取消后,美国进口税率恢复到原有的4%,中国轮胎产品价格竞争力增强;三是原材料价格下滑,引发出口价格下降,而并非企业削价争夺市场;四是中国轮胎附加值提升,高性能、低断面、超低断面、高速度级别的半钢子午胎以及无内胎全钢子午胎比例明显提高。
如果此次“双反”调查最终成立,指控倾销幅度为60.15%,指控补贴幅度为25.73%,将会对我省输美轮胎企业带来重大影响。为做好该案应对,我厅已采取相关措施。一是在6月初得知立案申请后,即通过相应渠道发布案件预警,指导企业提早开展应对。二是在立案后,第一时间通知厦门市商务局和莆田市外经贸局,尽快与涉案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指导服务企业开展应诉工作。三是联系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取得指导和支持,同时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商协会组织的应对会议,抱团应诉。四是发挥公平贸易促进资金政策的保障作用,据理力争,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双反”应诉法律服务。
目前,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已就该案公开发表谈话,希望美方吸取前车之鉴,审慎处理该案,避免破坏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与合作;同时商务部已聘请专业律师,准备组织涉案企业展开全面应对。下阶段,我厅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协助商务部展开应对工作,强化指导服务,为企业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服务外贸稳定发展。
◆特别关注
国税总局促外贸措施出台
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后,国税总局也于近日出台细化措施,用税收手段为外贸发展再助力。这些措施包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落实外贸税收政策、防范打击骗退税行为等。
这是继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出台促外贸细化措施后,又一部委的在促外贸发展政策上的具体落实。分析人士指出,此前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出台的细则,其中一些减轻企业负担措施,已经为拉动出口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些则旨在从更长远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随着后续更多政策的出台和发挥合力,未来几个月我国的外贸形势也会出现好转。
国税总局的措施首条是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督促落实,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解决影响退税进度的因素,提高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效率,对按规定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税,及时审批和办理退库手续。
在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方面,国税总局提出,要持续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密切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情况,根据电子商务特点,探索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
国税总局还提出,要及时、准确地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帮助边境地区用足用好边境贸易税收政策,完善管理举措,发挥边贸政策“兴边富民”的作用;继续做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启运港退税试点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
在一系列促外贸政策下,最新公布的5月出口已经出现出好转迹象,实现出口额1954.7亿美元,增长7%。这一增速被认为是基数因素、欧美经济回暖和外贸扶持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国务院此前的剖析任务看,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务部等更多部委后续也都将在促外贸政策上有所作为,因而市场预期,出口回暖的趋势或将在系列促外贸政策发酵之下继续保持,未来几个月我国的外贸形势也会出现好转。
从外贸先行指标来看已经可见眉目,5月份官方PMI中新出口订单指数较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至49.3%;而以出口企业为主要样本的汇丰PMI5月份新出口订单指数则重返荣枯线上方,增速创下四年来最大的53.2%。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超过10年的案件综述
一、1995年以来,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持续10年以上的案件占比达25%,化工、冶金涉案最多
1995年~2013年9月,美国共针对中国产品启动80起反倾销调查,其中,74起案件仍在实施措施中,涉及农产品、轻工、建材、造纸等13个行业类别。化工产品涉案最多,共17起,占比23.0%;其次是机械和冶金产品,均为12起,分别占比16.2%。上述3个行业仍在遭受美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共计41起,占比达55.4%,是我国长期受美国反倾销措施影响较多的行业。此外,轻工6起、造纸和金属制品各5起,涉案相对较多。
同期,美国对华反倾销已终止措施(终止调查)的案件共33起。其中,申诉方撤诉2起、无损害结案17起、已终止措施的14起。正在实施措施的案件数约是已经终止措施的案件数的5倍表明,一旦美国对华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就会有一个较长的实施期,轻易不会终止。
从时间上看,1995年~2013年9月,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实施持续10年以上的有20起,受美国反倾销措施的影响程度最深,分别涉及农产品、煤炭、建材、食品等9个行业。其中,化工和冶金行业均有4起案件的实施期限持续了10年以上,说明美国对这2个行业的保护力度最大。
美国对华反倾销实施措施最长的是1996年8月立案、1997年5月终裁的过硫酸盐反倾销案,至今已达17年之久。该案经历了1次情势变迁复审、3次日落复审、13次行政复审。最近的一次裁决为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7月作出的日落复审终裁: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9.02%,与16年前的终裁相比,当时尚有3家企业获得32.22%~34.97%的单独税率,而这次是“全军覆没”,可见,美国的反倾销措施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还有加重的可能。
同期,美国最早终止措施的对华反倾销案是1995年3月启动的聚乙烯醇案,该案于1996年作出肯定性裁决后,在2001年5月的日落复审终裁中,由于美国国内无利害关系方参与调查而停止征收反倾销税。最近一次终止措施的是2003年5月启动的彩色电视机案,该案于2004年作出肯定性终裁后,在2009年7月的日落复审终裁中,同样因无利害关系方参与调查而停止征收反倾销税。
从具体产品看,美国对华产品长期实施反倾销措施,尤其是持续10年以上的案件,其涉案产品多具备附加值低、劳动密集型的特征,所属行业往往企业总数多、生产相对过剩、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大。如涉及化工产品的4起实施期在10年以上的案件,涉案产品分别为过硫酸盐、聚乙烯醇、碳酸钡和四氢糠醇;涉及冶金产品的4起10年以上的案件,涉案产品分别为定尺碳素钢板、混凝土用钢筋、热轧碳钢产品和铁钒合金;涉及食品行业的3起案件中,涉案产品分别为蘑菇罐头、蜂蜜和糖精。
以蜂蜜反倾销案为例,中国的天然蜂蜜产量居全球首位,是世界上蜂蜜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美国也是蜂蜜生产大国,同时还是最大的天然蜂蜜进口国。美国曾是我国蜂蜜第二大出口市场,但近年已跌出前十行列。因为美国一方面对其国内的蜂蜜产业提供价格补贴,另一方面又对中国蜂蜜进行反倾销调查,抑制进口,从而使本国蜂蜜生产者获益。自2000年10月遭美国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输美蜂蜜产品一直处于其反倾销阴影之下。而且,为了保护本国的蜂蜜产业,美国对部分中国蜂蜜企业的新出口商复审以及年度行政复审设置多重门槛。例如,美国商务部坚持采用价格高昂的印度原蜜作为替代价格,导致中国企业的复审税率一直不理想。该案至今已经历了12次新出口商复审、11次行政复审、2次日落复审和1次反规避调查。在最新一次日落复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发布了继续征税令,除个别企业获得50%左右的税率外,中国普遍税率仍高达183.8%,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持续10年以上的案件平均复审近10次,企业利用复审可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从程序和类型上看,在美国对华产品长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情势变迁复审、新出口商复审、行政复审和日落复审不断出现。因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如果一项进口产品经反倾销调查,并被确定征收反倾销税或接受价格承诺,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后,调查机关可主动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对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措施进行审查。
1995年~2013年9月,仍在实施措施的74起反倾销案件中,共进行了426起复审,平均每起案件要进行近6起复审。其中,情势变迁复审21起,日落复审55起,新出口商复审86起,行政复审263起。同期,在措施实施持续10年以上的案件中,复审的次数更多,达197起,平均每起案件复审近10次。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2013年9月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案件中,共有55起案件进行了日落复审调查,而最终裁定终止措施的比例仅为20%,说明反倾销措施5年到期后,未必会终止,而有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这也是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
从复审次数看,淡水小龙虾尾肉反倾销案经历复审次数最多,达37次:行政复审15次、新出口商复审20次、日落复审2次。而且该案的行政复审及新出口商复审次数也分别居各案件同类复审次数之首。此外,蘑菇罐头案也是较典型的案件,共经历19起新出口商复审、14起行政复审和2次日落复审,共计35起复审,说明案件复杂且对我国行业影响大。
以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反倾销案为例,1996年,美国立案,1997年作出肯定性终裁,除8家企业分别获得91.5%~156.77%不等的单独税率外,中国普遍税率为201.63%。在此后的1998~2006年,复审次数较多(26次),而且是以新出口商复审为主(17次),2006年以后的新出口商复审次数明显减少。
对于新出口商复审而言,出口商可以在作出了较为深入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掌握最佳的申请时间,对复审结果有合理的预期,从而更好地开拓市场、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本案终裁后的第二年,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就申请了新出口商复审,并且在1999年5月的终裁中成功获得了零税率。在本案此后的历次新出口商复审中,又先后有扬州海宝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正日海产有限公司、宿迁外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获得了零税率;另有部分申请企业获得了远低于原审终裁的税率结果。
行政复审对于涉案企业而言同样是一个机会,如果涉案企业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积极准备应对美国的年度行政复审,很可能争取反倾销税的撤销或降低反倾销税率。实际上,从本案历次复审的结果就可以看出,不同企业获得的复审税率差别很大,这种差别与是否积极准备应诉及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复审调查有很大关系。在2001年4月的行政复审终裁中,盐城海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获得了零税率,盐城外贸公司的税率为35.73%,淮阴外贸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39.68%,各公司的税率差距较大。而在2013年4月的最新一次行政复审终裁中,西平奥派、盐城海浩和北京中达3家公司均获得了零税率。上述事实说明,尽管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案件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通过复审获得零税率的占比不大,但部分企业的成功应诉仍然会激励更多企业利用复审程序最大化争取自身的合理利益。
三、长期实施反倾销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及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针对某一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的长期执行,必然会影响到该产品出口,甚至波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在这方面,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该案自2003年12月启动调查以来,至今已持续近10年之久,共进行了5次情势变迁复审、10次行政复审、12次新出口商复审和1次日落复审,是当时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同时也是美国对单一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金额近10亿美元。在130多家中国应诉企业中,获得零税率的仅有天津美克公司,普遍税率高达198.08%。反倾销税实施前的2004年,中国对美出口卧室家具总额为12亿美元,到2010年降至6.91亿美元,说明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制造商对美出口造成了极大冲击。该案还造成了以下影响:(1)中国家具生产商对生产进行重组,获得低税率的公司继续扩大生产,而其他部分公司则将生产转移至越南、马来西亚或老挝;(2)许多中国较大的家具出口商在美建立了自己的销售机构,其中一些公司在美设有仓库,因而增加了销售成本。在该案2013年6月最新的行政复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裁定的中国普遍税率为216.01%,比原审结果又提高了7.93个百分点。由于普遍税率较高,已导致我国大部分木制卧室家具企业近10年无法向美国出口产品。
四、结束语
美国是对华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其部分长期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覆盖了从化工、冶金、机械到轻工在内的大部分行业。由于这类涉案产品也是美国政府保护本国产业所极力维护的产品,因此我国企业必须积极应诉,通过参与复审争取减少税率,为今后扩展美国市场赢得主动权。
国货“回境易主”贸易形式应引起关注
       媒体报道,近期许多中国制造产品走出国门后又返回山东青岛保税港区进行仓储,等待二次贸易成交后再转至其他国家。这种国货“回境易主”的“出口-复进境-出境”的新型中转贸易应引起关注。
中国制造产品进境复出境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收、发货双方在贸易中产生摩擦,收货方拒绝收货,发货方选择将货物运到境内保税仓储,同时另寻买家,减少损失。二是收货方在货物发出后临时增加要求,如添加洗标、内包装等,发货方出于利益考虑选择将货物运回境内更换包装或另寻买家。三是企业采用将货物从南方保税区出口至我国香港地区,复进境到北方保税区,再从北方转口到境外的形式,以节省南北区间货物转移产生的高额海关监管车费用。
中转贸易方式:
近年来,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如各类服装(成衣)、鞋、袜、帽、布匹、陶瓷制品、家具、化工等)在欧盟、美国、墨西哥、土耳其、埃及、南非及中南美洲国家,大多已遭“反倾销”、“特保”、“设限”。高关税大大限制了中国产品的出口,于是出现了新的贸易方式:第三国转口贸易出口。
这种中转方式就是从中国发运的出口货物,不直接到目的港,而是绕道某中转港,在中转港口完成换柜,配套全套的其他国家的原产地证书以及出口文件,为目的港客户提供清关文件,使中国制造的产品顺利地避开那些针对我国产品的高额反倾销税。
这种中转方式通过出示全套第三国产地单证等,降低客户的出口成本,避开“反倾销”关税,提高利润空间。
◆预警信息
美对中国硒鼓产品发起337调查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2014年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硒鼓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ton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日本佳能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中国、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硒鼓产品及其组件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与禁止令。多家中国企业涉案。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4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加拿大对华混凝土钢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4年6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应Alta Steel Inc.、ArcelorMittal LCNA和Gerdau Longsteel North America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3.10.00.00和7214.20.00.00。
巴西对华环形磁铁修甲钳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6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磁铁(imas de ferrite em formato de segment/arco)与修甲钳( alicates de cutícula)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共体税号分别为8505.19.10与8214.20.00。
巴西贸易保护局联系电话:+55 61 20277998,电子邮件:decom@mdic.gov.br。
哥伦比亚对我柠檬酸与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调查
哥伦比亚贸工部2014年6月3日颁布107号决议,对原产中国的柠檬酸、柠檬酸盐和柠檬酸酯(2918.1400和2918.1530)启动反倾销调查。
涉案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联系电话:65882820,传真:65882821。
2014年6月9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颁布第111号决议,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等产品(税号:7312.10.90.00)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并要求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可通过哥贸工部网站直接下载,网址:www.mincit.gov.co)。
印度对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4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和瑞士进口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DPP Red 254)发起反倾销调查,该项调查涉及印度海关32041739、32041111、32041630、32041711、32041719、32041720、32041760、32041973、32041984、32049000、32061110、32064990税号项下产品。请相关出口企业按印度相关法律要求,积极应诉,以维护本企业权益。详情请联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 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65882821。
印度对华风力发电机组铸件进行反补贴调查
2014年5月29日,应Larsen & Toubro Limited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力发电机组铸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是印度反补贴史上第二次对我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3。
本案的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4月~2013年12月。
根据印度公告要求,相当利益方应在40日内(7月8日)前向印度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
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独轮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独轮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非海关税号为87168010。请相关出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积极应诉,以维护本企业权益。详情请联系机电商会法律部,电话:010-58280857,传真:010-58280850。
阿根廷对手动扳手和板钳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4日,阿根廷调查机构对原产于中国的固定式手动扳手及板钳(涉案产品税号为:8204.11.00)启动反倾销调查。按照阿根廷反倾销法律规定,相关利害关系方应当自收到问卷之日起30日内将答卷和相关材料提交给阿调查机构。
涉案企业可与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联系电话:010-58280852/854,传真:010-58280850。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预应力钢轨用钢丝、薄壁矩形钢管与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14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公告,若取消反补贴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发布反补贴继续征税令。
背景:2013年4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6150.00、73066170.60。
2014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公告,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对原产于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发布反倾销继续征税令。
背景:201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51100.00。
2014年6月24日,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的肯定性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对华预应力钢轨用钢丝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出口商是天津市银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Group Technology and Trading Co., Ltd. Tianjin)、生产商是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材集团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31.40%;中国普遍:35.31%。
背景:2013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预应力钢轨用钢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71080.45、72171070.00等。
美国对华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补贴初裁
201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辽宁本溪钢铁(集团)公司(Benxi Steel Company)补贴率为:10.30%;河北钢铁集团(Hebei Iron & Steel)补贴率为:81.36%;中国普遍:10.30%。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4年11月12日左右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2014年12月27日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如果均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补贴征税令,如果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任何一方作出否定性裁决,则停止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14年2月21日,应美国国内产业赛洛米塔尔钢铁集团美国分公司(ArcelorMittal USA LLC)、纽柯钢铁公司(Nucor Corporation) 、Charter Steel (WI)、 Evraz Pueblo 等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3.91.3011、7213.91.3015等。
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
2014年6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lnan Aluminum Co., Ltd.),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Alnan Aluminum Foil Co., Ltd.),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Alnan (Shanglin) Industry Co., Ltd.):10.72%;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fa Refrigeration Co., Ltd.):5.83%;Dragonluxe Limited:154.84%;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Henan New 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Co., Ltd.):154.84%;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154.84%;天津如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ianjin Ruxin Electric Heat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154.84%;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aoqing New Zhongya Aluminum Co., Ltd.)等企业的补贴率为9.54%。
2013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等。
美国对华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14年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该裁决中,4名委员均投肯定票,2名委员投否定票。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继续进行调查。
2014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609.00.0000。
美国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14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中国普遍(包括扬州市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Yangzhou Bestpak Gifts & Crafts Co., Ltd)):247.65 %。
同时,美国商务部取消以下企业的本次行政复审:Hubscher Ribbon Corp., Ltd;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Yama Ribbons and Bows Co., Ltd)。
2013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8063210.20、58063210.30等。
美国ITC对3G/4G无线设备337调查案作出初裁
2014年6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Theodore R. Essex对3G/4G无线设备337调查案(337-TA-868)作出了初步裁决。行政法官裁定,美国进口以及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3G/4G无线设备未侵犯美国注册专利7190966、7286847和7941151的权利要求,未违反337条款的相关规定。
2013年2月5日,应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的申请,美国ITC对3G/4G无线设备及其同类组件启动337调查,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企业作为强制应诉方涉案。
印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4年6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自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73600。
在本案中,有4家中国企业提交了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但印度未给予上述4家企业以市场经济待遇。
2013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做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临时反倾销税(美元/公吨)
中国
中国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62.82
中国
除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62.82
除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62.82
印度延期对华石墨电极反倾销终裁
2014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终裁的最后期限延至2014年11月19日。
2013年5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秘鲁调查当局将坚持对中国服装实施反倾销措施
6月26日秘鲁主流媒体《经营报》报道,秘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对中国34个税号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已过半年,秘外贸协会(COMEX)再度公开批评INDECOPI,并指出这一措施已经为INDECOPI创造了1200万美元的额外税收(反倾销税)。
  对上述言论,INDECOPI指出,该局采取此措施主要为恢复市场平衡,避免恶性竞争,消除市场中由中国纺织品倾销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该局还称,自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来,上述产品市场价格并未有太大提升:“如果今后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类产品最终价格因反倾销税而有所提升,那么INDECOPI会认定该类中国服装对秘进口和销售具有支配地位。”
  在该案中,INDECOPI最初对多达近300个税号的中国服装展开调查,最终对其中5大类34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占秘自中国进口服装总额的51%。这些产品最大买家为Saga Falabella、Ripley和Oechsle连锁商场,占其服装总进口额的50%。
  外贸协会总经理爱德华多·费雷罗斯称已就该案向INDECOPI提出上诉。他认为这是对中秘自贸协定成果的巨大损害,希望INDECOPI能在今年9月前解决该问题。而《经营报》从官方渠道打探来的消息确认“本届政府将无视中国纺织品进口商的压力和反对,继续实行反倾销措施”。
印尼对进口铜版纸和纸板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6月20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决定对进口铜版纸和纸板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该调查涉及印尼海关481013、481014、481019等税号。利害关系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印尼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印尼调查机关联系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电子邮箱:kppi@kemendag.go.id。
印尼对进口涂布纸或纸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14年6月20日,应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 和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的申请,印尼对进口涂布纸或纸板(不包括钞票纸)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3.11.00、4810.13.19.00、4810.13.91.90、4810.13.99.90、4810.14.11.00、4810.14.19.00、4810.14.91.90、4810.14.99.90、4810.19.11.00、4810.19.19.90、4810.19.91.90、4810.19.99.90。
阿根廷对非自吸式离心电泵反倾销案作出损害初裁
近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委员会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最大流量介于100L/M和1000L/M之间(包含两端值)且发动机功率介于0.1875KW(0.25HP)和5.625KW(7.5HP)之间(包含两端值)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对阿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请相关利益方于7月1日前向该委员会提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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