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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14期)

    签发时间:2014-09-23 00:51:36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14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4年09月18日
 
 
目录
◆涉闽动态
8月份我省新增6起国际贸易摩擦
◆特别关注
商务部:8月外贸进出口5大特点分析
IMF警告全球经济增长面临两大溢出效应
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成为中国外贸新亮点
◆预警信息
美对中国手链编织架产品、中国反光镜产品发起337调查
墨西哥对硫酸铵、钢和锌合金把手发起反倾销调查
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印度对华格列齐特进行反倾销调查
约旦对A4书写和印刷纸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秘鲁对府绸织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
◆案件追踪
“巴西对华瓷砖反倾销案”或以价格承诺终止
美国对华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阿根廷对中国等3国产瓷砖腰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巴西对酸式焦磷酸钠、PVC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发布对进口无缝管和空心异型材保障措施征税公告
 
◆涉闽动态
8月份我省新增6起国际贸易摩擦
8月,我国共遭遇7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我省的有6起,分别是墨西哥对钢和锌合金把手、硫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对取向硅电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冷轧不锈钢板进行反补贴调查、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和印度对格列齐特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总计2521万美元,企业60家,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
我省涉及的6起案件中,除印度对格列齐特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中部分涉案企业涉案金额较大外,其余案件金额较小、企业也较为分散,影响较小。得知立案信息后,我厅均已通过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壁垒网站、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行业工作点单位等渠道,发布预警,提醒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应对。
◆特别关注
商务部:8月外贸进出口5大特点分析
关于对外贸易情况:
据海关统计,2014年1-8月,全国进出口总值1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0.6%。其中出口9.1万亿元,增长2.1%;进口7.9万亿元,下降1.1%;贸易顺差1.2万亿元,增长28.7%。按美元计,1-8月,全国进出口总值27663.9亿美元,增长2.3%。其中出口14834.6 亿美元,增长3.8%;进口12829.3亿美元,增长0.6%;贸易顺差2005.3亿美元,扩大30.3%。 
8月当月外贸进出口主要呈以下特点:
一是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8月当月按美元计,全国进出口3670.9亿美元,增长4%。其中,出口2084.6亿美元,增长9.4%;进口1586.3亿美元,下降2.4%;顺差498.3亿美元,扩大77.8%。
二是对美欧及东盟出口较快增长,自日韩美进口回落明显。对美国、欧盟和东盟出口分别增长11.3%、12.8%和12.7%,合计占整体出口的45.3%,拉动出口增长5.4个百分点。对金砖国家出口分化明显, 其中对俄罗斯和印度出口分别增长27.6%和23.7%,对南非和巴西出口分别下降0.7%和0.1%。自日本、韩国和美国进口分别下降5.2%、 4.6%和2.8%,增速较上月分别回落5.5个、3.3个和9个百分点,合计拖累进口增速1.1个百分点。自欧盟、俄罗斯、东盟、澳大利亚和台湾省进口保持增长,增速分别为4%、3.1%、3%、1.5%和1%。
三是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回落,部分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跌。机电产品出口1120亿美元,增长5.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38亿美元,下降1%,增速较上月分别回落7.5个和11.5个百分点,其中手机、集成电路和液晶显示板出口分别下降13.9%、13.1%和0.7%,合计拉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4.5个百分点。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 品等七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484亿美元,增长12.1%,增速与上月基本持平。铁矿砂、煤、谷物、大豆、成品油、铜矿砂进口价格分别下跌25.9%、 19.5%、9.3%、5.1%、4.5%和1.7%,合计拖累进口增速1.9个百分点。部分大宗产品进口量保持增长,其中铜矿砂、谷物、原油、铁矿砂进 口量分别增长27.5%、18.8%、17.2%和8.8%。
四是加工贸易出口再度下滑,一般贸易进口降幅加深。加工贸易出口726亿美元,下降0.4%,时隔三个月再度出现负增长,增速较上月回落 11.3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口428亿美元,增长3.6%,增速较上月分别加快1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出口1114亿美元,增长14.3%;进口882亿美元,下降7.3%,降幅较上月加深4.1个百分点,拉低整体进口增速4.3个百分点。其他贸易进出口521亿美元,增长12.6%。
五是中西部地区保持较快增长,东部地区占比下降。中部地区进出口270亿美元,西部地区进出口294亿美元,分别增长13.9%和28.3%。东部地区进出口3107亿美元,增长1.2%,增速较上月回落4.1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2.1个百分点。
IMF警告全球经济增长面临两大溢出效应
7月2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2014年“溢出效应”报告,警告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全球金融环境收紧和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带来的溢出效应。
报告说,全球经济增长格局的转变正成为溢出效应的主要来源,其中两大趋势尤为值得注意:(1)随着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趋于好转和稳定,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开始逐步退出超宽松的货币政策,将导致未来几年全球金融环境不断收紧和利率上升;(2)与金融危机前相比,过去几年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普遍明显放缓,结构性问题突出,可能导致经济放缓的时间持续更长。
报告指出,发达经济体退出超宽松货币政策和全球金融环境收紧可能再度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并对其他经济体产生溢出效应;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大幅放缓也可能通过全球贸易和金融渠道对其他经济体产生溢出效应,特别是对周边贸易伙伴的影响更大。
报告强调,这两种溢出效应可能同时发生并相互影响。在恶化假设情景下,全球金融环境大幅收紧和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结构性放缓的双重叠加影响将导致全球经济产出下降1.5至2个百分点。
报告还说,如果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可能产生更大的溢出效应,并波及欧洲、中亚和更多其他地区。
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成为中国外贸新亮点
今年以来,商务部围绕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政策体系完善、重点领域促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亮点和重要增长点。
服务贸易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4年1-5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2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其中,服务出口941亿美元,同比增长15.9%;服务进口14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6%。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284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增势明显。1-5月,电影音像、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88.9%、50.8%、31.2%、27.7%和19.9%。服务贸易逆差增幅呈收窄趋势。1-5月服务贸易逆差494.5亿美元,同比增长9.4%。但由于前五个月服务出口增速近年来首次超过服务进口增速,逆差增幅呈现收窄趋势。
二是服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快速扩大,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攀升,2011、2012、2013年占比分别为10.3%、10.8%、11.5%,今年1-5月,占比达到12.4%,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今后一段时期,服务贸易规模有望保持较快增长,增速将继续快于货物贸易,2015年将超过6600亿美元,2020年将突破1.2万亿美元。
三是服务贸易已经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服务贸易对拉动就业尤其是大学生就业的贡献十分显著。据测算,2009-2011年,我国服务贸易每年分别带动大学生就业184万人、209万人和211万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仅服务外包就吸纳从业人员561.9万人,其中2/3是大学生。
多举措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一是完善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作为稳定外贸增长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中提出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和便利化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推动“营改增”行业扩围和服务出口零税率、免税政策的落实。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起草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
二是推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并牵头细化分工落实方案,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地,筹建对外文化贸易部际工作联系机制,会同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推广苏州工业园区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试点政策,出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利用出口信贷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外包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积极落实技术出口贴息政策,推动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三是加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京交会),不断提升京交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来自117个国家和地区的15.3万人次参展参会,意向签约额818.3亿美元。引导扶持上交会、文博会、软交会、重庆高峰会、中韩技术展、中国(香港)服洽会等洽谈交易会发展,初步形成以京交会为龙头,以各专业展会为支撑的服务贸易展会格局。积极落实同印度、新加坡、英国等国家签订的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协议,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务实合作。
◆预警信息
美对中国手链编织架产品、中国反光镜产品发起337调查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2014年8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手链编织架产品(certain loom kits for creating linked articles)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Choon's Design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中国、日本等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手链编织架产品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与禁止令。中国5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7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2014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反光镜及其组件、包装和相关广告(lightreflectors and components, packaging, and related advertising)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Sunlight Supply公司和IP Holdings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中国、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反光镜及其组件、包装和相关广告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及商标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与禁止令。中国一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8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墨西哥对硫酸铵、钢和锌合金把手发起反倾销调查
8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函告我驻墨使馆经商处,称墨方已接受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和美国的硫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31022101),并在当日的《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该立案决议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害相关方可在23个工作日内提交官方表格答卷和证据,对于已知进、出口商和中国政府,该23个工作日起算时间为在自调查机关寄出立案通知5天后;对于调查机关不掌握其通信地址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则应在立案通知在《官方日报》公告后5天起计算。以上两种情况,到期截止时间均为下午14:0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官方表格答卷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4:00。公众听证会拟于2015年3月18日10:00举行。利益相关方递交抗辩和结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下午14:00。
8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函告我驻墨使馆经商处,称墨方已接受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和锌合金把手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83024299和83024999),并在当日的《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该立案决议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害相关方可在23个工作日内提交官方表格答卷和证据,对于已知进、出口商和中国政府,该23个工作日起算时间为在自调查机关寄出立案通知5天后;对于调查机关不掌握其通信地址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则应在立案通知在《官方日报》公告后5天起计算。以上两种情况,到期截止时间均为下午14:0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官方表格答卷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4:00。公众听证会拟于2015年3月11日10:00举行。利益相关方递交抗辩和结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下午14:00。
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4年8月14日,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参考税号:72251100、72261100。
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2014年8月14日,欧委会发布官方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参考税号:72193100、72193210、72193290、72193310、72193390、72193410、72193490、72193510、72193590、72202021、72202029、72202041、72202049、72202081、72202089。
印度对华格列齐特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8月28日,应Bal Pharma Ltd., Bangalore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格列齐特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格列齐特是在糖尿病/降糖药物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2.00.90、2911.00.90、2912.19.90、2921.59.90、2924.19.00、2927.00.90、2930.90.99、2932.99.00、2933.19.90、2933.59.90、2933.99.00、2934.99.00、2935.00.90、2937.19.00、2941.90.11、2941.90.90、2942.00.11、2942.00.90、3822.00.11、3822.00.19。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10年4月~2011年3月、2011年4月~2012年3月、2012年4月~2013年3月和倾销调查期(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
约旦对A4书写和印刷纸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14年8月28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约旦对进口A4书写和印刷纸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563。
根据立案公告,确认利害关系方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8日,向约旦调查机关提交书面陈述和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
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14年8月18日,应Ji Kang Dimensi Sdn. Bhd.的申请,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马来西亚的海关编码为7208.51.000、7208.52.000、7225.40.000,东盟协调关税编码为7208.51.0000、7208.52.0000、7225.40.9000。
秘鲁对府绸织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
8月2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倾销和补贴检查委员会致函中国驻秘使馆经商处,称其应国内生产商请求,于8月8日通过决议,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府绸织物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有意参加复审的企业或商协会可在决议生效6个月内提供证据或申辩材料,该时限还可延长3个月。
本案于2002年立案,2010年秘调查机关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此次为第二次日落复审。涉案产品为符合如下条件的坯布:单位克重在90~200克/平米之间、幅宽小于1.8米、平纹织物、本色或染色、涤棉混纺、涤比重超过50%,具体税则号为:5407.81.00.00,5407.82.00.00,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5513.21.00.00,5514.11.00.00,5514.21.00.00。
◆案件追踪
“巴西对华瓷砖反倾销案”或以价格承诺终止
“关于巴西对华瓷砖的反倾销案价格承诺谈判工作情况通报会”在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陶瓷剧场举行。目前,本案已经进入调查的关键阶段,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毅表示,价格承诺工作已接近尾声,很有可能通过价格承诺终止本案。
9月12日上午,由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组织的 “关于巴西对华瓷砖的反倾销案价格承诺谈判工作情况通报会”,在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陶瓷剧场3楼多功能会议室进行。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毅、国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处长李增力出席了活动。此外,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五金部主任姜立华、法律部副主任樊飞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以及相关瓷砖企业代表参加了通报会。
自2013年8月开始,巴西对华未上釉瓷砖提起反倾销调查,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了。自立案以来,五矿商会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并组团赴巴西开展游说工作。目前,本案已经进入调查的关键阶段,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毅表示,很有可能通过价格承诺终止本案。
价格承诺是目前可选择的最佳方案
通报会上,于毅主要介绍了价格承诺的意义。他认为,一方面,本案终裁结果难以得到低税率;另一方面,根据五矿商会对相关企业进出口情况的了解,以及对巴西出口形势的判断,今后对巴西市场的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因此,从保证主流产品对巴西出口不受影响,不被挡在巴西市场之外,甚至可能为企业增加利润的角度出发,价格承诺是目前可选择的最佳方案。
于毅表示,价格承诺方案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目前就最低限价和最高限量仍在与巴西调查机关进行最后的沟通协商,最终将在CIF价格9.50美元/平方米,数量限制3000万平方米;CIF价格9.25美元/平方米,数量限制2750万平方米;以及CIF价格9.00美元/平方米,数量限制2500万平方米3种方案中确定一组。其中,面积与重量的转换公式采取:1平方米=20公斤。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配额,将根据过去3年以来的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在本案进行过程中,相比是否限制中国瓷砖进入巴西市场,巴方政府更加注重司法程序的规范,以及企业自律。因此,在价格承诺谈判中,五矿商会表示会全力促成协议内容,包括瓷砖出口价格、数量等方面,对国内企业更加有利。于毅表示,由于价格承诺采取的是“连坐制”,参加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保证价格承诺的有效,在协议的执行上也将以最严格的方式要求企业。
据了解,只有列入价格承诺参加企业名单的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才能在价格承诺框架下继续对巴西出口非上釉瓷砖。同时,在出口企业通过向国内生产企业采购,然后再向巴西出口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都必须是名单中的参加企业。名单中的出口企业不得向非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再向巴西出口,名单中的生产企业也不得通过非名单中的出口企业向巴西出口。
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五金部主任姜立华宣读了价格承诺执行办法,并提醒企业慎重考虑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而参与企业也将被抽调进行实地核查,参与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一旦确定,不得增加。未列入价格承诺名单的企业将按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税率执行。据了解,所有企业都可以报名参加价格承诺,目前,东鹏陶瓷等部分企业已经递交价格承诺确认书,价格承诺企业名单将在9月16日(下周四)确定。
第3稿价格承诺将于9月15日提交
会上,于毅回顾了巴西对华瓷砖反倾销案立案以来,五矿商会所做的工作和努力,主要包括成功争取到正常价格的替代国由意大利转换为土耳其,广泛征求相关瓷砖企业意见并收到了来自100多家企业的回复,以及开展具体的工作,如联系律师针对巴方初裁结果做出应变,保持与巴方律师的联系等。
2014年7月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令,对进口自中国的未上釉瓷砖发布初裁,决定征收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征税税率为3.01~5.73美元/平方米。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7.90.00。
据本案价格承诺谈判律师杨晨介绍,初裁以土耳其对俄罗斯的平均价格10.60美元/平方米作为替代国正常价值,平均税率为4.44美元/平方米。
据了解,今年2月,由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提出价格承诺谈判,并大范围收集企业意见。按照规定,价格承诺谈判必须在初裁后进行。据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介绍,巴方在今年7月3日对本案作出初裁后,商会积极推动与巴方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在各应诉企业的支持和授权基础上,已经与巴西调查机关进行过多轮价格承诺谈判。
8月15日,巴西律师与DECOM就价格承诺草案进行了会谈,9月2日,举行了期终听证会,会上价格承诺问题备受关注。杨晨表示,最新完成的第3稿价格承诺,将在9月15日再次向巴西调查机关提交。据介绍,原则上,价格承诺协议将在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2016年后会在瓷砖出口数量、价格上作出小幅调整。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每半年要向巴西调查机关做一次汇报。杨晨认为,巴方可能会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
另悉,在本案受理期间,国家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在访问巴西期间曾代表我国政府对本案表达了高度关注,并要求巴调查机关积极促成价格承诺的达成。
以往的贸易方式不可逆转,要有转型的准备
于毅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博弈论”中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该案例的论点是“出卖对方可以获益”,据称,对这一论点,美国曾在大范围内进行测试,得出结论是出卖对方可以获益的前提是,在一次性发生的情况下,并且出卖对方的行为不会被惩罚。有趣的是,在这一测试中,最终采取“以牙还牙”的简单策略一方取得胜利。
那么,如何打破佛山陶瓷的“囚徒困境”呢?引申到佛山陶瓷行业此次的无损害抗辩中,于毅认为,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应遵守制定的规则,如实向商会提供出口信息;行业团结的力量很强大,只要为了共同利益,陶企间是有合作基础的,而为了个人或个别企业的利益损害集体利益的,应采取“以牙还牙”方式向商会举报;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在价格承诺出来后,自律委员会将增选。此外,五矿商会法律部、行业抗辩律师以及佛山商务局等也将作为监管机构。
可喜的是,“今年以来,巴西客户并没有找到适合的可替代的进口商或进口来源地,” 于毅透露,因此此次巴西对华瓷砖的反倾销调查尚未对国内瓷砖的出口造成严重损害。但是,他认为,国内陶瓷行业形势在变化,如环保政策出台,以及稀缺陶土的减少等,企业亟待转型升级,以前的贸易方式已经不可逆转,对此,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
于毅认为,目前,佛山陶瓷在全球市场知名,但是与博洛尼亚相比,仍相去甚远,未来二三十年内或难达到博洛尼亚的水平。究其根源,企业间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方式、合作方式。佛山陶瓷在全球市场有一定的定价权,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削弱这一定价权。他认为,而今的形势也是促使行业规范的一种契机。
国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处长李增力表示很高兴也很期待佛山陶瓷行业进一步凝聚共识,做好自律。希望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能参与进执行过程的监管中来,为价格承诺的执行献计献策,让价格承诺得到更好地执行,并表示商务部一定会全力支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
美国对华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倾销幅度为94.61%~156.87%,中国普遍:156.87%。涉案企业包括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 (a.k.a. Shandong TTCA Biochemistry Co., Ltd.));宜兴协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Yixing Union Biochemical Co., Ltd.);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nhui BBCA Biochemical Co., Ltd.)等。
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2918.15.1000等。
USCIT就对华复合木地板反倾销案作出判决
2014年8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对华复合木地板案中关于第三人美国地板选择和就业联盟(AFCJF)申请成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
原告:常州豪德木业有限公司(Changzhou Hawd Flooring 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美国地板选择和就业联盟(AFCJF)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成为本案法庭之友(与案件判决有利害关系,被允许在法庭发表支持一方意见的诉讼参加人)的诉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AFCJF混淆了法庭之友和诉讼介入方的区别,在没有及时申请成为诉讼介入方后,试图通过申请成为法庭之友来介入诉讼,不符合申请成为法庭之友的条件。
另外,法庭之友的作用是提供案件相关,但法庭尚未发现的观点、理论、数据、事实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不被法庭采纳,成为法庭之友的关键就在于提供信息或事实的有用性,AFCJF向法庭提供的信息并未满足上述要求。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美国地板选择和就业联盟(AFCJF)成为本案法庭之友的诉求。
阿根廷对中国等3国产瓷砖腰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4年8月6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处,通告根据该部2014年7月2日第309/2014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西班牙、巴西和中国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的反倾销调查,并按如下标准征收反倾销税:
瓷砖腰线
反倾销税(美元/平方米)
陶瓷材质
50.03
大理石材质
108.69
玻璃制材质
11.42
上述反倾销措施自决议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3年 1月2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12年第186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西班牙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8021000、68029100、69071000、69079000、69081000、69089000、70161000、70169000。2014年6月14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发布通告称,根据2014年6月6日第80号决议,阿方将继续对原产于西班牙、巴西和中国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开展反倾销调查,但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巴西对酸式焦磷酸钠、PVC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近日,巴西工贸部发布第67号令,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酸式焦磷酸钠(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2835.39.20)征收684.27-2534.07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征税期限5年。
近日,巴西工贸部发布第68号令,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PVC树脂(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3904.10.10)征收21.6%的反倾销税,征税期限5年。
印度发布对进口无缝管和空心异型材保障措施征税公告
2014年8月13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财政部保障措施调查局对进口铁、合金或非合金钢制(非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和空心异型材做出的保障措施终裁,第一年(2014年8月13日~2015年8月12日)为20%(从价税),第二年(2015年8月13日~2016年8月12日)为20%(从价税),第三年(2016年8月13日~2017年2月12日)(6个月)5%(从价税)。但有三类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1)符合ASTM A213/ASME SA213和ASTM A335/ ASME SA335规格,或BIS/ DIN / BS/ EN,或任何其他同等规格的无缝合金钢管和空心异型材;(2)非API和专利优质接头/优质螺纹接头/优质螺纹管(Q-125、13CR、L-80、P110、C-90、C-95、T-90、T-95);(3)所有符合(2)的13铬(13CR)等级管和管道;(4)钻铤。
2013年4月,印度对进口铁、合金或非合金钢制(非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和空心异型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4年3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印度对华头孢三嗪钠发布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公告
2014年8月14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商工部于2014年5月20日对原产于中国头孢三嗪钠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因此决定自本公共发布之日起,继续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21.85美元/千克。
2012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头孢三嗪钠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5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印度对进口饱和脂肪醇征收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税
2014年8月28日,印度保障措施调查局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进口饱和脂肪醇征收20%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为期200天,但该措施不包括除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尼外的发展中国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37010、38237020、38237040、38237090、29051700。
2014年2月,印度对进口饱和脂肪醇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4年5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澳大利亚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4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反倾销初裁: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对澳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幅度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4.10.00。
加拿大对华碳钢紧固件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裁决
2014年8月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公布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调查结果,以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的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结果。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如果终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可能导致进口的、低于正常价值的涉案产品的大幅增长,抑制或打压同类产品,进而可能对加拿大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紧固件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并且维持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的反补贴措施。有关裁决原因的声明将在发布该通报的15日内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网站上公布。
2014年4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此次日落复审针对的是国际贸易法庭于2010年1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韩国对华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4年8月29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下属的贸易委员会表示,将把对中国产浮法玻璃征收的15.22%~36.01%反倾销税期限再延长三年。
浮法玻璃是平板玻璃的一种,用于建筑、室内装潢、家电等。韩国金刚高丽化工(KCC)集团和韩国玻璃工业公司认为针对中国平板玻璃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到期后,韩国相关产业或将受到打击,因此于2013年11月向贸易委员会提出了延长征收反倾销税期限的要求。
韩国贸易委员会表示,此次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的措施有利于因廉价出口产品而遭遇困境的国内平板玻璃产业提升竞争力和改善生产效益。以2012年为准,韩国浮法玻璃的市场规模为88万吨(约为人民币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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