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15期) 签发时间:2014-10-24 00:16:11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15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4年10月20日
目录
◆涉闽动态
全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培训班在泉州举办
我厅在泉州举办第二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培训
9月份我省新增8起国际贸易摩擦
◆特别关注
全国贸易救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对外投资首设负面清单模式
外贸增长:压力不小,预期向好
◆预警信息
美国ITC正式对数据存储磁带及磁带盒启动337调查
美国对华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双反调查
欧盟对华乙酰磺胺酸钾进行反倾销调查
欧盟拟对我自行车发起反规避调查
加拿大对中国等5国产铜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
印度对进口400系列铬型不锈钢冷轧平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澳大利亚对华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调查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与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味精反倾销调查以及对华取向电工钢双反终裁结果
越南对华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对进口柠檬酸钠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阿根廷对中国和韩国的三相变压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USCIT就对华高压钢瓶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判决
◆涉闽动态
全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培训班在泉州举办
10月15日至17日,我厅组织在泉州举办2014年全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培训班,各设区市和部分重点涉案县商务主管部门、16家省公平贸易行业组织工作点、部分涉案企业,以及相关外经贸院校教师等,共计110余人到会参加培训,超过原计划100人的办班规模。
培训班邀请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委、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黄克安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中心王力舟副主任;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顾宇处长、北京金城同达律所高级合伙人、国际贸易纠纷资深律师杨晨4位专家到会授课。4位专家紧密围绕当前国际经贸形势、“两反一保调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新贸易壁垒趋势等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讲解理论知识、详实生动的剖析经典案例、切合实际的提出应对策略等方式,为参训学员进行精彩授课。
本次培训班参训踊跃,学员学习积极性高;突出重点,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授课精彩,教学形式互动性活;聚焦难点,破解难题实效性好,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通过培训,各位学员对“两反一保调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内容和知识有了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对外贸出口面临的新贸易壁垒有了清醒的认识,对“两反两保”和新贸易壁垒的相应对策有了一定的掌握,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作用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信心,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下阶段我省公平贸易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会议期间,我处还组织召开全省公平贸易工作会议,陈扬处长传达了全国贸易救济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今年来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并安排分组讨论,收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商品总经销”的服务保障作用。
我厅在泉州举办第二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培训
为了贯彻省政府领导对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的批示精神,加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英文简称BPR法规)应对工作,根据厅领导要求,厅贸产处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全省组织开展BPR法规应对专题培训。9月29日,第二场培训会在泉州晋江举办。泉州市外经贸局、晋江市经发局和省陶瓷树脂工艺品、纺织服装、石材及制品、箱包及伞4个出口基地商会,纺织、服装、鞋类、皮革、玩具等相关企业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邀请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和杭州华测瑞欧检测机构老师到会授课。他们分别从欧盟技术法规概述、BPR法规概况、监管范围、影响分析、处罚力度、企业应对策略分析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做了具体讲解,让企业不仅对生物杀灭剂法规有了初步的认识,还掌握了应对该法规的措施和渠道。
此次培训,深入可能受影响企业集中地,将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既方便了企业参训,又不影响生产经营,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参训企业表示将尽快落实企业出口产品是否在法规范围内,并和相关检测机构保持联系,尽可能降低BPR法规对自身的不利影响。下阶段,厅贸产处将继续跟踪BPR法规实施情况,有序指导企业开展应对。
厅贸产处陈扬处长、省标准化研究院总工程师陈光华到会并致辞。
9月份我省新增8起国际贸易摩擦
9月,我国共遭遇11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我省的有8起,分别是欧盟对华乙酰磺胺酸钾、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卡车轮胎、印度对华阿苯达唑反倾销调查;印度对进口400系列铬型不锈钢冷轧平板保障措施调查;埃及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和美国对华无螺栓钢制货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总计3586万美元,企业40家,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泉州。获悉立案信息后,我厅均已通过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壁垒网站、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行业工作点单位等渠道,发布预警,提醒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应对。
在美国对华无螺栓钢制货架双反调查案中,我省2013年共有526家企业对美出口涉案产品2.37亿美元,占全国的12.3%。为此,我厅迅速启动“四体联动”案件应对机制,一方面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和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涉案产品范围和详细产品描述等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福州市、泉州市外经贸局,省轻工商会、省家居装饰品商会等行业工作点单位,告知有关涉案企业,指导企业开展涉案产品甄别,以确定是否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经过比对和确认,我省大部分企业出口的产品都不属于被调查产品,排除了双反调查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紧张情绪的蔓延。
◆特别关注
全国贸易救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9月26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贸易救济工作会议,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弛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周晓燕局长作了题为《锐意进取攻坚克难 努力开创贸易救济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此次会议紧紧围绕新时期商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对做好新形势下贸易救济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共1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对外投资首设负面清单模式
中国将于10月6日起施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此次修订版除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外,还将首次实行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模式。《办法》指出,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四方面不允许投资外,其他均可。
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连续两年位列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这也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突破千亿美元。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走出去”是必然选择,成为投资国也是大势所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更是放开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但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来说,对外投资面广也意味着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此次商务部对企业“走出去”设立负面清单制度,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这是很有意义的措施。这些措施能够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为,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负面清单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即把不开放的行业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这些行业不开放或存在限制,而未列入清单的就是开放的,由此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现阶段负面清单仍较简单,仅从大原则上分成四种类型,今后会考虑再度修订。而时间点可能是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负面清单谈判后再做相应调整。
但对于投资管控的减少,也有专家提醒当前仍有一些正在积聚的风险因素制约着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和效益。2014世界投资报告指出,2013年有59个国家和经济体颁布了87项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其中,新的管制和限制措施所占份额较2012年的25%上升2个百分点至27%。许多国家正在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监管,有的国家则更多地利用产业政策,收紧对外资的审查和监督程序。此外,一些国家在针对跨国并购的准入方面也愈发挑剔,并开始限制战略性产业的外资介入。
外贸增长:压力不小,预期向好
前三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呈现逐季好转态势,外部原因是由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复苏回稳,需求有所增强;内部原因是我国出台了一些支持外贸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同时国内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经济总体运行平稳;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通关便利也为此加分不少。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呈现逐季好转的态势。一季度,我国进出口值为5.9万亿元,下降3.8%。二季度进出口6.5万亿元,增长1.8%。三季度进出口7万亿元,增长7.2%,其中出口增速达到12.8%。9月份出口和进口增速均显著高于预期。分析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强”字上。
首先,国家适时出台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外贸企业的信心不断增强。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随后海关总署和国务院的其他部委先后出台了配套措施,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实施方案。这些都大大提振了外贸企业的信心。同期,国家微刺激政策密集出台,改革效应不断释放,国内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的区间。5月份以来,我国外贸出口的先导指数已经连续5个月保持在高位。
其次,世界主要经济体复苏回稳,外部市场需求有所增强。今年二季度,美国GDP年化增长达到4.6%,创10个季度以来新高。9月份,美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初值为57.9,为四年半以来的高位。在欧元区,9月份综合采购经理指数连续14个月处于荣枯线的上方,失业率为11.5%,继续保持2012年9月以来的低位。同时,发达市场的复苏势头也在逐步传导到一些新兴市场,当前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的经济均好于第一季度,带动我国出口市场需求明显改善。9月份,我国出口增长了15.1%,其中对欧盟、美国、东盟分别拉动出口增长2.2、1.9和1.5个百分点。
第三,通关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对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作用逐渐增强。今年7月1日,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本通关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便捷通关和有效监管,既提高了通关效率,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8月1日,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合作的“三个一”模式,在全国所有直属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全面实行,进一步推动了贸易便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过一年的运行,目前进出口的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减少40%左右,大大节约了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并带来了示范效应。
海关调查显示,今年9月,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为43.3,较8月份提升了1.4。三季度的平均指数为42.6,较一季度的41.6和二季度的42.1分别上升1和0.5,这预示着年底的外贸出口压力将略有减轻。随着企业信心增强、国际市场需求改善和改革红利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作用增强,特别是外贸稳增长政策的引导,使我国外贸呈现逐季好转的态势,相信今年第四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的情况会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
当然,分析中国外贸面临的形势,既要看到有利的积极的一面,也要关注对外贸形势有些负面影响的方面。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所削弱,制造业向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转移在加快。二是随着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制造业投资的大幅下降,对出口形成了一些中期的制约。三是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下跌,相应拉低了进口值,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当期进口值的增速。
今年初,我国确定外贸增速目标为7.5%左右。从前三季度情况来看,实现这个目标,任务确实十分艰巨。我国外贸发展正处于增速的换挡期和结构的转型期,正从高速增长的阶段进入中高速增长的阶段。除了关注外贸发展的速度以外,应当更加关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地应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外贸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我国外贸发展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预警信息
美国ITC正式对数据存储磁带及磁带盒启动337调查
2014年9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正式对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格式化数据存储磁带及磁带盒(certain magnetic storage tapes and cartridge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用于归档或长期数据存储的磁带。
8月22日,Advanced Research Corp(简称“ARC”)向美国ITC提交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数据存储磁带及磁带盒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永久性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被诉方:美国IBM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of Armonk, NY);日本富士公司(Fujifilm Holdings Corporation of Tokyo, Japan);美国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oration of Redwood Shores, CA)。
美对中国饮料冲泡容器发起337调查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2014年9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饮料冲泡容器(Certain Beverage Brewing Capsul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Adrian Rivera公司和ARM公司于2014年8月4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美国和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饮料冲泡容器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与禁止令。中国大陆3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10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美国对华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双反调查
2014年9月16日,应Edsal Manufacturing Company, Inc.的申请,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20.0018、9403.20.0020、9403.10.0040。
根据立案公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迟于2014年10月10日对此案作出初裁。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1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19.7亿美元。
欧盟对华乙酰磺胺酸钾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9月4日,应Nutrinova Nutrition Specialties & Food Ingredients GmbH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1069092、ex21069098、ex29349990、ex38249097。
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指出,由于缺乏除欧盟和中国外的涉案产品的产量,因此申诉方基于欧盟市场的生产成本、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SG&A)和利润建立了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欧盟拟对我自行车发起反规避调查
8月25日,欧委会照会中国政府,称欧盟自行车产业认为中国自行车通过柬埔寨、巴基斯坦和菲律宾转口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申请对中国自行车发起反规避调查。
欧盟曾于2012年对中国自行车发起反倾销全面临时复审和反补贴调查,并对中国转口马来西亚、印尼、突尼斯和斯里兰卡的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除3家企业税率较低外,其余企业维持48.5%的反倾销税,该税率同时适用于上述四个国家出口的产品。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征税已超过20年。
机电商会将密切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如立案,请相关企业积极应诉,争取有利结果。
加拿大对中国等5国产铜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
2014年9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以及墨西哥的铜管启动反倾销再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启动反补贴再调查,以更新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以及墨西哥的铜管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及进口自中国的铜管的补贴额。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411.10.00.10、7411.10.00.20、7411.10.00.31、7411.10.00.39。
此次再调查是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13年12月18日所作实质性损害裁决的继续执行。2013年5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应Great Lakes Copper Inc.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12月1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和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并对原产于和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次再调查将于2015年1月30日作出裁决。
印度对进口400系列铬型不锈钢冷轧平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14年9月19日,应印度金达莱不锈钢有限公司(Jindal Stainles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对进口400系列铬型不锈钢冷轧平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93112、72193111、72193210、72193310、72193410、72193510、72202021、72209021。
涉案产品是400系列铬型不锈钢冷轧平板,包括所有符合ASTM A240/A240 M标准和其他同类标准(例如UNS、IS、Chinese DIN、JIS、BIS、EN等)的马氏体和铁素体不锈钢等级,但不包括下列产品(1)宽度不低于1700毫米,(2)JBS(Jindal Blade Steel)级。
本案的调查期为2011/12财年~2014/15财年。在本案中,印度涉案产品进口主要来自日本、韩国、中国、欧盟、美国、墨西哥等国家(地区)。
印度调查机关联系电话/传真:0091-11-23741542/0091-11-23741537,电子邮箱:dgsafeguards@nic.in。
印度对阿苯达唑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4年9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阿苯达唑发起反倾销调查,该项调查主要涉及印度海关29332950税号项下产品,也可能涉及23099090、29331100、29332990、29335990、29339090、29419090等税号项下产品。请相关出口企业按印度相关法律要求积极应诉,以维护本企业权益。详情请联系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 电话:010-58036223,传真:010-58036224。
阿苯达唑是一种广谱驱虫药,可用于人类或动物。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10年4月~2011年3月、2011年4月~2012年3月、2012年4月~2013年3月和倾销调查期(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
澳大利亚对华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调查
2014年9月2日,应山东恒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Shangdong Hengyu Auto Parts Co.,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8.70.91、8708.70.99、8716.90.00。本案的调查期为2010年7月1日~2012年4月26日。
山东恒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申诉书中认为是涉案产品的新出口商,因此此次复审就山东恒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否适用原反倾销税。
2011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7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案件追踪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与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14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9月2日对华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华陵家具(中国)有限公司(Hualing Furniture (China) Co., Ltd.)、华冈制造(中国)有限公司(Tony House Manufacture (China) Co., Ltd.)、Buysell Investments Ltd.、华冈实业有限公司(Tony House Industries Co., Ltd.)倾销幅度为:3.25%;中国普遍为:216.01%。
2013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5090.40、94035090.80等。
2014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山东Taihe化学品公司(Shandong Taihe Chemicals Co., Ltd)倾销幅度为76.94%。
2013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10090.43。
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味精反倾销调查以及对华取向电工钢双反终裁结果
2014年9月23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我强制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8.3%至8.32%,全国其他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8.32%。
预计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1月6日做出本案损害终裁。若终裁认定损害存在,则美商务部将于11月13日发布反倾销税令。2014年3月31日,美商务部公告终止对味精的反补贴调查。
涉案企业包括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angfang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Meihua Group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Meihua Holdings Group Co., Ltd., Bazhou Branch)、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hua Monosodium Glutamate Incorporated Company)。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谷氨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2.42.10.00、2922.42.50.00等。
2014年9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倾销幅度为159.21%,中国普遍税率为159.21%。
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补贴率为:127.69%;中国普遍:127.69%。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4年11月10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13年10月31日,应美国国内产业美国AK钢公司(AK Steel Corporation,West Chester, Ohio)、美国阿勒格尼技术公司(Allegheny Ludlum, LLC,Pittsburgh, Pennsylvania)以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The United Steelworkers, Pittsburgh, Pennsylvania)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5.11.0000、7226.11.1000。
美国对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作出反补贴初裁
2014年9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作出反补贴初裁:补贴率为7.13%~10.46%,中国普遍税率为8.80%。
涉案企业包括中集集团(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Co., Ltd)、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hui CIMC Special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 Co., Ltd)、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Qingdao CIMC Container Manufacture Co., Ltd)、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Nantong CIMC-Special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 Manufacture Co., Ltd.)、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Xinhui CIMC Container Co., Ltd)、新会中集集装箱木地板有限公司(Xinhui CIMC Wood Co., Ltd.)、中集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CIMC Containers Holding Co., Ltd)、中集木业发展有限公司(CIMC Wood Development Co., Ltd)、惠州太平货柜有限公司(Hui Zhou Pacific Container Co., Ltd)、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Qingdao Pacific Container Co., Ltd)、启东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Qidong Singamas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2014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609.00.0000。
预计美商务部将于2015年2月2日做出本案反补贴调查终裁,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3月19日做出损害终裁。若倾销、损害终裁均为肯定,则美商务部将于3月26日发布反补贴税令。
美国对华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4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补贴终裁: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heng Chemicals Co., Ltd. )补贴率为:20.06%;山东省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Juancheng Kangtai Chemical Co., Ltd)补贴率为:1.55%,中国普遍:10.81%。
2013年9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9.6015, 2933.69.6021等。
越南对华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越南新闻》9月8日报道,越南工贸部于9月5日发布了7896/QD-BCT号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印尼的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71%~37.29%,该决定将于发布后的第30日生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和7220.90.90。
印度对进口柠檬酸钠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4年9月16日,印度对进口柠檬酸钠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在调查期印度柠檬酸钠进口量显著增加,国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且上述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进口柠檬酸钠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55%,第二年为50%,第三年为40%。该措施不包括除中国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1520。
2014年3月,印度对进口柠檬酸钠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印度对华硫化黑发布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
2014年9月18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商工部于2014年7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硫化黑做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因此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766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1967。
2013年4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硫化黑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7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印度对华聚醚多元醇反倾销措施延长一年
2014年9月25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印度商工部于2014年8月28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聚醚多元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因此决定将上述反倾销措施延长一年,至2015年8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72010、39072090。
印度目前对华聚醚多元醇采取最低限价反倾销措施,最低价为2601美元/吨,如果涉案产品到岸价低于该最低限价,则反倾销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2003年5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聚醚多元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1月11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8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聚醚多元醇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阿根廷对中国和韩国的三相变压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4年9月26日,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收到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4年7月2日第308/2014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1万~60万千伏安油浸式三相变压器的反倾销调查(南共市税号8504.23.00),并自2015年1月15日起根据离岸价对中国产品征收54%的从价税,有效期为5年。
2013年 1月2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12年第18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1万~60万千瓦油浸式三相变压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42300。
巴西对华环形磁铁作出反倾销初裁
巴西发展工贸部9月29日发布第58号令,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磁铁(imas de ferrite em format desegment/arco)作出反倾销初裁,结果认定存在倾销行为。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8505.19.10。
USCIT就对华高压钢瓶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判决
2014年9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高压钢瓶反倾销终裁结果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
原告: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BEIJING TIANHAI INDUS. 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NORRIS CYLINDER COMPANY,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原告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BEIJING TIANHAI INDUS. CO., LTD.)认为:1.美国商务部在认定该企业存在目标倾销(Targeted Dumping)时采用的方法违反19 U.S.C. § 1677f-1(d)(1)的规定,并缺乏证据;2.美国商务部应该将目标倾销限定在特定时间段内;3.美国商务部适用目标倾销时,应该考虑其他可行的商业原因;4.美国商务部计算倾销幅度时错误使用了归零法(Zeroing)。
归零法是指将受调查的进口产品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分为若干组,分别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此基础上,将各组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分别进行比较;若某组正常价值大于出口价格,则认定该组倾销幅度为正,反之为负。同时,将负的倾销幅度归为零,而不是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相抵消,实际上就是将负的倾销幅度忽略不计;在此基础上调查机构再计算整个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在对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分组比较的基础上忽略不计负的倾销幅度,结果是倾向于认定倾销存在,并人为提高倾销幅度。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1.尽管原告辩称争议问题属于纯法律问题,但是原告没有穷尽所有的行政手段;2.商务部未能合理解释认定价格中选择的两种方法A-A(平均-平均)和T-T(交易-交易)存在的差异。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19U.S.C. § 1516a(b)(1)(B)(i),本院将维持商务部的决定,除非该决定“没有足够的在案证据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将商务部作出的终裁结果和征税令发回重审,并于2015年1月7日重新作出终裁结果。
案件背景:
2011年5月31日,应Norris Cylinder Company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高压钢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73110000.90。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1日。2012年5月7日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Beijing Tianhai Industry Co., Ltd.)/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Langfang Tianhai High Pressure Container Co., Ltd.) 6.62%;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Beijing Tianhai Industry Co., Ltd.)/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Tianhai High Pressure Container Co., Ltd.) 6.62%;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Beijing Tianhai Industry Co., Ltd.) 6.62%;上海将仕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S.X.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mpany)/Shanghai High Pressure Special Gas Cylinder Co., Ltd. 6.62%;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Zhejiang Jindun Pressure Vessel Co., Ltd.) 6.62%;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Shijiazhuang Enric Gas Equipment Co., Ltd.)6.62%;中国普遍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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