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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
责任编辑: 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签发时间:2015-03-06 08:26:24
2015年3月3日,据日本农业新闻网消息,日本消费者厅于3月2号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
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关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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