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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

    责任编辑: 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签发时间:2015-03-06 08:26:24

  2015年3月3日,据日本农业新闻网消息,日本消费者厅于3月2号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
  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关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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