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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输日食品企业要重视营养标签 日本新食品标示法4月1日实施
时间:2015-03-2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崔宁宁
核心提示:日前,日本消费厅举行说明会,明确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2015年4月1日实施。
新法案对日本《食品卫生法》《JAS法》《健康增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实施了统一的食品标示方法。在具体要求方面,新法案将营养成分标示从此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并且钠用食盐要求标示用量。此外,新法案还规定了过渡期,设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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