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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欧盟新规详细规定肉类产品标签要求
责任编辑: 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来源:食品伙伴网 签发时间:2015-04-03
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标签的新规定4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要求绵羊肉、山羊肉、猪肉以及禽肉在制成鲜肉、冷却肉、冷冻肉等肉类产品销售时,必须标注动物饲养地和屠宰地。
新规要求,针对猪肉产品,如果宰杀时动物大于6个月,可按最后4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重于80千克,就按长成30千克以后的饲养地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不到80千克,就按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
针对绵羊肉和山羊肉产品,按照宰杀前最后6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宰杀时动物小于6个月,则按照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针对禽类肉产品,按照禽类宰杀前最后一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禽类小于1个月,就按育肥所在地标注。
另外,屠宰地必须单独标注。如果动物出生、饲养和屠宰都在同一个国家,那么肉类产品标签上就可以把饲养地和屠宰地简化标注为“来源国”。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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